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于2月12日印发《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版)》。
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版)
一、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文件要求,按照省委常委会、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制定《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版)》(以下简称《指南》)。
二、适用时间
适用于此次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级应急响应期间。
三、适用对象
吉林省内党和国家机关;
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
对上述三类机构统称单位。
四、责任主体
各级党委、政府承担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应严格按照“三保一统筹”“七个到位”要求,统筹做好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上级党委、政府对下级党委、政府的疫情防控负有领导监督责任。
机关企事业单位承担法人主体责任,应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成立工作专班,制定防控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保防控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到区域。
行业管理部门承担疫情防控管理责任,及时采取行业复工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疫情防控指导责任,负责制定防控工作规范。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消毒、通风和个人防护工作。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防控知识培训。指导开展复工人员排查情况报告、日常健康监测以及出现相关症状病例后的处置。
社区(村)协助基层政府落实基础疫情防控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对辖区人群开展逐户排查,建立排查档案,同时配合单位、卫生健康机构做好随访和居家隔离观察等工作。
五、指挥体系
1.单位要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相关负责人任成员。
2.单位要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防控要求,强化值班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实行“零报告”制度。
3.单位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输出”,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疫情防控体系。
4.单位要主动参与街道社区(乡镇村屯)、公安、卫生健康“联动机制”。
六、报告制度
1.单位组织复工人员认真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报告表(见附件),掌握真实准确健康信息,不得瞒报、漏报。
2.单位组织复工人员上岗前进行体温测量,如实登记,并实行健康日报告制度,由单位汇总后报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属地卫生健康机构。
3.单位实行外来人员体温检测和来访登记制度,对发热和异常症状的来访人员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机构报告,并做好应急隔离。
4.单位复工应向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备,并签署法律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
七、排查管理
1.单位要构建与社区(村)、公安部门、卫生健康机构信息共享机制,每个单位都要确定一名疫情防控联络员。社区(村)、公安部门、卫生健康机构要主动与各单位疫情防控联络员建立微信工作群。
2.单位要配合公安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卫生健康机构,利用大数据核査、分析研判等手段,开展人员健康信息筛查。
3.单位负责组织排查并填报复工人员疫情排查统计表(见附件3)。
4.对没有离开本省且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经体温检测合格的正常复工。
5.对没有离开本省但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6.外省抵吉人员有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交由属地疾控机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7.有省外非湖北旅居史但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实行居家单独隔离14天,由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8.有省外非湖北旅居史但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凡经县(市、区)及以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认的重大项目参与人员和其他重点人群,由单位组织筛查,筛查结果没有问题的正常上岗。
9.从湖北抵吉人员,虽没有发热症状,仍需交由属地疾控机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0.从湖北抵吉人员,有发热症状的,直接交由属地定点医院收治。
八、隔离管理
1.单位要为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提供隔离条件,并做好隔离期间人员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工作。
2.单位无法提供居家隔离条件的,由属地县(市、区)负责实施隔离和生活保障。
3.单位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室。
4.单位对省内异地通勤职工承担疫情防控责任。省内异地通勤职工上下班期间,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屯不得以外来人员为由对其进行居家隔离,但应按要求进行测温、登记。
5.社区(村)负责为辖区外出务工人员开具外出务工证明(见附件4)。
九、排班管理
1.企业在保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原则上实行轮班上岗和错峰上班制度,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聚集。企业内部错峰上班由企业负责,企业之间错峰上班由属地政府负责。
2.机关事业单位除必须在岗的人员之外,其他人员原则上采取弹性工作制,提倡居家远程办公、网络办公。
3.卫生健康机构和民航、铁路、公路运输等民生保障部门的上班制度按行业管理要求执行。
十、用餐管理
1.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停食堂集体就餐,倡导推行盒饭制,避免员工集中用餐。
2.对确有安排食堂集中就餐需要的,严格加强就餐安全管理,实施分餐制,提倡分时段进餐、食堂分批次供应份餐,避免人员聚集,原则上就餐人员保持1.5米安全距离。
3.食堂和餐饮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行业卫生管理要求,特别是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4.单位要每日对就餐场所及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严格消毒,并建立消毒登记制度。
5.有条件的单位应对就餐场所采取影像监控,便于紧急情况发生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6.单位要保证食堂安全卫生,保持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不受污染。
7.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十ー、防护管理
1.单位要做好复工前的防护物资准备,包括但不限于口罩、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2.单位要对电梯间、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和楼梯扶手、门把手等公共设施定期进行消毒,设置废弃口罩垃圾箱,对垃圾及时分类清理。
3.卫生健康机构的防护管理按照行业规定执行。
4.单位要督促员工在公共场所全程佩戴口罩,鼓励步行或乘坐私家车、单位班车上下班。
5.单位要做好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和规范消杀工作,原则上不使用中央空调,保持环境清洁。
6.单位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提升员工自身健康管理能力。
7.原则上不召开人员集中的会议,尽量采用视频会议方式。
十二、宣教管理
1.单位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主动联系属地卫生健康机构,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横幅标语、宣传板、工作群、短信通知等多种方式,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
2.单位要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学习强国、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等平台,学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疫情防控意识。
3.单位党组织要主动发声,正面引导工作人员不传谣不信谣。
十三、应急管理
1.单位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方案,明确责任、明确流程,加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査,做到“一事一方案”“一点一对策”。
2.单位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等新冠肺炎相似症状人员,应立即将其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属地卫生健康机构处理,并协助做好流调工作。
3.单位的应急物资保障原则上由单位自行解决,确有困难的由属地政府物资保障部门统筹调配解决。属地政府保障有困难的,由省级政府物资保障部门统筹安排。
本《指南》由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个人健康信息报告表(参考样式)
附件2: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参考样式)
附件3:复工人员疫情排查统计表(参考样式)
附件4::外出务工证明(参考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