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梅河口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16号),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相关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体质健康管理工作,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实抓好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和家长增强健康意识。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本地区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工作,督促学校细化并落实体质健康管理规定。中小学校要将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康促进校长、班主任负责制,健全家校沟通机制,及时将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和健康体检结果反馈家长,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作为督导评估内容,将学生体质管理状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开展动态监测和经常性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结果要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中小学校相关负责人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校要畅通家长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网络平台,及时改进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学生体质健康科学管理。省教育厅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2021年5月16日前,各市(州)要将本地区推进落实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加盖公章的PDF版和Word文字版),省教育厅将于近期开展督查检查。此后,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李崇军,电话:0431-82737688,邮箱:2441610982@qq.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