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长春新区教育局,梅河口市教育局:
日前,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教材〔2021〕2 号,以下简称《办法》),对规范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确保《办法》落到实处,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课外读物作为育人的重要载体之一,在增长知识、开阔视野、增强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市场上的课外读物良莠不齐,个别质量低劣,存在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等问题的课外读物流入校园,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破坏了良好的育人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办法》,明确基本原则、基本标准和工作流程,迅速筑起“防火墙”,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各中小学校要加大对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的宣传力度,通过公共媒体、宣传栏、主题班会、升旗仪式等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提高对课外读物的鉴别能力,形成好读书、读好书、向问题课外读物“说不”的意识。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中小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要组建专项工作小组,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进校园课外读物,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深入班级定期开展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排查工作,并将工作情况逐级上报至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承担监督职责,在日常教学和班级管理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课外读物并上交学校专项工作小组处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定期开展全面核查工作。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的重点抽查工作。省教育厅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三、建立工作机制
每年3月底前,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本地区中小学校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前,分别报送本地区中小学校进校园课外读物排查工作总结(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附问题课外读物排查目录)。
2021年4月30日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职责组织本地区中小学校开展进校园课外读物排查和核查、重点抽查工作,发现问题课外读物及时清理,并将工作总结以市(州)为单位上报省教育厅(加盖公章的 PDF 版和 Word 文字版)。省教育厅将于近期开展督查检查。联系人:张博,联系电话:0431—81170170,邮箱:jilinshengjcb@163.com。
吉林省教育厅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