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长春新区教育局,梅河口市教育局: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为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将作业管理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导学校完善作业管理细则,明确具体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教师培训与教研、优秀作业评选与交流活动,促进优质作业资源共享;把禁止留作业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坚决防止校外培训机构给学生留作业。
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作业设计与实施的研究与指导。
督导部门要将作业管理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督导检查和责任督学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
学校要切实履行作业管理主体责任,把握作业功能,严控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质量,把作业设计、批改和反馈情况纳入对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实绩的考核评价,加强作业统筹和全过程管理。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校要加大工作力度,大力宣传普及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全面发展、终身学习等科学教育理念,克服简单以升学率和考试分数评价教育质量的错误观念。各校要通过主题班会、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途径加强教育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督促孩子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和责任感,提高孩子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能力,实现家校协同育人。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地要将作业管理纳入督导考核评价,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平台,畅通反映问题渠道,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综合运用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有效方式,确保取得实效。
以上要求务于4月30日前落实到位。省教育厅将于近期开展督查检查。各地各校要及时梳理总结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报送。联系人:郑婉璐;联系电话:0431-88904889;邮箱:jlsjcjy@163.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