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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教育厅 加强 “五项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政策宣传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5-29 19:56:00               

      为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睡眠时间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

      二、学校如何保证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确需早到校的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寄宿制学校要保障学生每天充足的睡眠时间,确保达到要求。学校要指导学生充分利用自习课或课后服务时间,使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避免学生回家后作业时间过长,挤占正常睡眠时间。

      三、如何发挥家校协同育人作用?

      学校要指导家长和学生,制订学生作息时间表,在保证学生睡眠时间要求前提下,结合学生个体睡眠状况、午休时间等实际,合理确定学生晚上就寝时间,促进学生自主管理、规律作息、按时就寝。教师要关注学生上课精神状态,对睡眠不足的,要及时提醒学生并与家长沟通。指导学生统筹用好回家后时间,坚持劳逸结合、适度锻炼。指导家长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就寝环境,确保学生身心放松、按时安静就寝。

      四、睡眠管理中的三个“中断机制”具体指什么?

      作业“中断”: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家长应督促按时就寝,教师要加强分析和辅导,如有必要可调整作业内容和作业量。

      校外培训机构“中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游戏“中断”:每日22:00到次日8:00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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