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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教育厅 加强 “五项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政策宣传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5-29 19:57:00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全省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含幼儿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课外读物是如何界定的?

      除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二、课外读物的管理职责是如何分配的?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的全面指导与管理。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监督检查。中小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负责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

      三、课外读物的质量要求有哪些?

      中小学校课外读物推荐要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和适度性原则,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基本标准。同时,列举出不得推荐或选用课外读物的负面清单。

      四、课外读物的负面清单有哪些?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课外读物进校园的推荐主体、程序和导向分别是什么?

      学校是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程序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培养学生良好的阅读习惯、营造学校良好的育人氛围。另外,考虑到欠发达地区小规模学校的特殊性,可由上级教育部门负责推荐。

      六、课外读物购买原则和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要求分别是什么?

      课外读物坚持自愿购买原则,要求学校做好家长自主购买读物指导,明确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须遵循的规定。规范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行为,明确受捐赠读物的把关要求。

      七、课外读物的监督检查和追责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规定学校对学生携带进校园读物进行监督管理,压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列出追责处理清单,防止利益输送,防范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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