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登录
  • 退出登录
  • 注册
  • 首页
  • 动态
    国家省级动态 各地各高校动态
  • 公开
    文件通知 公示公告 公开指南 公开目录 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预决算信息 依申请公开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 政务服务
    网上办事 双公示
  • 互动
    厅局长信箱 意见征集
    您现在的位置:
     吉林省教育厅 政府信息公开 财务信息 收费项目  


    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
    2011-05-12 09:16:15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函》(吉人社函字[2011]24号)收悉。鉴于我省现行的职称评审费标准已制定多年,随着评审工作的逐步规范,评审程序不断细化,增加了工作成本,执行原收费标准已不能正常进行评审工作。为了保证我省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调整为:高级(含正高、副高)300元/人,中级200元/人,破格答辩或考评结合考试100元/人。
      二、收费单位接此复函后,应到省政务大厅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此项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由省财政厅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报名、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等各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同时,收费单位应自觉接受省物价和财政部门的定期审核和监督检查。
      三、本文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试行有效期1年,试行期满后,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审批。自执行之日起,吉省价收函字[2000]20号、吉人联字[1992]7号、吉财非税函[2006]933号文件废止。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分享到:
    X
    分享到 - 微信
  • 吉林省人民政府
  • 教育部
  • 网站地图
主办:吉林省教育厅    制作维护:吉林省教育信息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金川街151号     电话:0431-89968387    邮编:130022
吉ICP备05001602号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6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22000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