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各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及厅本级: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基金融资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18﹞413号),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基本流程不变的情况下,采购人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受理融资备案申请 采购人应高度重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支持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基金融资工作,及时受理备案、认真填写回执,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供应商申请。对拒不执行要求的采购人,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采购人责令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等。 二、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 采购人应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将采购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回款账户,确保银行贷款资金的安全收回,确保贷款资金循环使用。 各单位应该形成政府采购基金融资工作报告制度,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教育厅。报告每年报送一次,为次年1月5日前,今年首次报送时间为7月9日前,报送今年上半年相关情况。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单位的报送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抽查,如发现各单位有违规情况的,将会同相关部门通报违规单位。 附件: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工作的通知.pdf
吉林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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