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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教育厅 政府信息公开 财务信息 政府采购  


    省教育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基金融资工作的通知
    2018-06-27 13:44:50        吉林省教育厅财务处        

    省属各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及厅本级: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基金融资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18﹞413号),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基本流程不变的情况下,采购人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受理融资备案申请
      采购人应高度重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支持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基金融资工作,及时受理备案、认真填写回执,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供应商申请。对拒不执行要求的采购人,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采购人责令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等。
      二、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
      采购人应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将采购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回款账户,确保银行贷款资金的安全收回,确保贷款资金循环使用。
      各单位应该形成政府采购基金融资工作报告制度,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教育厅。报告每年报送一次,为次年1月5日前,今年首次报送时间为7月9日前,报送今年上半年相关情况。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单位的报送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抽查,如发现各单位有违规情况的,将会同相关部门通报违规单位。
      附件: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工作的通知.pdf

      吉林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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