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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17-02-25 09:00:00        吉林省教育厅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招生平稳有序
      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机制。要认真总结经验,制定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招生入学工作的推进步骤、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夯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会商,共同化解矛盾。要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提高预警能力和积极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调查涉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面的举报、投诉和申诉,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及时妥善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坚持正面引导,全面推行阳光招生
      各地要依据《义务教育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和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要引导和督促家长依法履行法律义务,按时送年满6周岁的子女入校接受义务教育。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应入学未入学的学生,由学校及教育部门落实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坚持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区(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就近入学的原则。片区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提前广泛告知,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间,并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增加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对于拟采取多校划片、电脑派位、随机摇号等方式,推进解决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要提前做好方案的论证和宣传,确保群众满意,社会稳定。
      三、坚持规范管理,促进教育公平公正
      免试入学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前选拔学生。各地既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推动民办学校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又要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加强对其招生行为、办学行为的规范管理,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要继续全面推行"阳光分班",通过电脑摇号等的方式,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均衡配置。任何学校不准设立重点班、实验班。严格学籍管理,有效控制班额,原则上,起始年级不允许新增大班额。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以《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进城落户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落实好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招生入学工作的精神。各地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工作预案等请于4月29日前由市(州)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各地在招生入学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可随时报送,省教育厅将通过多种方式予以推广。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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