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登录
  • 退出登录
  • 注册
  • 首页
  • 动态
    国家省级动态 各地各高校动态
  • 公开
    文件通知 公示公告 公开指南 公开目录 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预决算信息 依申请公开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 政务服务
    网上办事 双公示
  • 互动
    厅局长信箱 意见征集
    您现在的位置:
     吉林省教育厅 政府信息公开 规划计划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
    2017-03-01 09:18:00        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省教育厅在县(市、区)规划的基础上,制定了《吉林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经省政府同意已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实施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是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是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现实需要,也是我省实施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必然要求。我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坚持以县(市、区)为单位,各地要将本地制定的《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作为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和重要抓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县级主体责任,抓好统筹规划、调度协调、规范管理、督促检查等重要环节,并及时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二、完善机制,形成合力
      各地要紧盯本地规划目标,细化量化阶段性工作任务,建立完善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完善部门协作机制,由各级政府统筹,教育部门牵头,强化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与任务落实,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切实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投入的责任,逐步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优先保证消除大班额所需资金。
      三、注重统筹,提高效益
      各地在实施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时,要注重与本地正在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全面改薄"工程项目、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项目、标准化学校建设项目、优化城乡学校布局规划工程、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大学区管理、校长教师交流等各种项目、工程及政策有机衔接,整体规划,协调推进,提高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的效益。
      四、强化管理,严格督查
      各地要建立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规划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制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地消除大班额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坚持三级督查,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认真开展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市(州)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开展年度专项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利的县(区)进行约谈,促进整改。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对各市、县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通报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2018-2021年,每年2月底前,各地要完成消除大班额统计数据的在线填报工作,并总结上一年度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经本级政府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 吉林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doc
      吉林省教育厅
      2017年2月28日
     
     

    分享到:
    X
    分享到 - 微信
  • 吉林省人民政府
  • 教育部
  • 网站地图
主办:吉林省教育厅    制作维护:吉林省教育信息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金川街151号     电话:0431-89968387    邮编:130022
吉ICP备05001602号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6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22000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