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各中省直学校,各有关高等学校:
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师德建设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个别教师思想素质和师德水平低下,违反师德现象仍有发生,损害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师德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现就加强全省中小学师德师风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将师德建设摆在教育工作的突出位置
(一)充分认识师德建设的重要意义。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承担着让每个孩子健康成长、成人成才的重任。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教育理念,直接关系到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大意义,坚持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常抓不懈。
(二)切实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各地要贯彻落实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16]17号),充分发挥基层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引导教师增强政治认同和教书育人责任感,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反对党的领导、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三)依法依规明确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广大教师要按照《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教师的责任和义务,依法从教、为人师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增强从事教师职业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践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多措并举,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完善制度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吉教师字[2014]37号)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师德为先"的正确导向,探索新时期师德教育的科学方法和有效途径,完善师德建设工作政策,研究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为师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要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加强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引导广大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入耳、入脑、入心,努力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五)创新师德教育。举办师范专业的院校要将师德教育纳入师范生培养课程体系,设置师德教育必修课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重要环节,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师德教育培训制度,把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全员培训的必修课和重要内容,制定具体计划,规定培训课时,明确培训内容,落实培训措施,完善培训管理,切实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严格考核评价。各地各校要制定具体的师德考核实施细则,采取领导考核与教师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教师自评、家长和学生测评、教师互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议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校长任用、教师职务晋升、先进评定以及学校整体办学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工作中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七)注重师德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师德宣传工作,讴歌时代主旋律,传递社会正能量,宣传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反映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的成就,展现"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等当代教师良好的精神风貌。以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为契机,借助报刊、电视、广播以及网络等媒体,发挥正面舆论导向作用,弘扬高尚师德精神,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等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师德建设工作,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
(八)强化师德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师德问题报告、师德自查自纠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等制度,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通过领导检查、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反馈等途径,及时掌握每位教师遵守师德规范和教书育人情况,预防和减少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发生。要面向社会公开师德举报电话、设立师德举报信箱等信息渠道,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监督。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师德建设作为考核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纳入到督导评估范畴,将评估结果作为考核评估各地各校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奖惩并重,促使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
(九)建立激励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的激励机制,将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范围,把师德表现作为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表彰奖励的必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优先评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和晋升教师职称。将师德建设作为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抓手,激发广大教师创先争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十)严惩失德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吉教办字〔2014〕45号)及《吉林省教育厅重申六条严禁》等规定,严肃处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办班、体罚学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于教师有下列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特别是故意不完成规定的课堂教学内容,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
(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教师所在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应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处理办法》及《省教育厅关于对教育"三乱"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并责令退还或上缴违规收入,取消教师个人获得的所有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按程序向荣誉评定部门报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领导,推动师德建设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
(十一)落实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师德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查处,把相关职责落实到具体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各负其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中小学学校校长是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工作的首位,将师德建设贯穿于学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推动师德建设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
(十二)开展检查治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与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提高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治理和纠正教育"三乱"问题。省教育厅将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顶风违纪案件及重点信访举报的直查直办力度,每年寒暑假期间组织政行风集中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师德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对相关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吉林省教育厅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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