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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结果公开>建议提案办理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3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18-04-26 09:00:00        吉林省教育厅法规处        
    许月梅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稳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的建议》提案收悉。您提出的关于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存在明显短板:一些贫困偏远地区教育资源短缺,普及程度偏低;各地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不协调、不均衡;许多学校办学条件薄弱,难以满足基本教学需求;合理的经费投入机制尚不健全,普通高中债务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教师总量不足,一些学科专任教师短缺;一些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不高,办学缺乏特色。这些困难和问题确实不同程度客观存在,是制约我省高中阶段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全力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的重点任务。非常感谢您对全省高中教育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经省政府批准,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制定的《吉林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已经正式印发,结合文件中的主要措施,针对提案中提到的三项建议现具体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高中教育经费投入,全面实施高中普及攻坚计划
    一、建立生均公用经费定额补助制度保障高中运行
    为进一步提高公办普通高中运行经费保障水平,自2015年春季学期起,省政府建立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制度,按每生每学年500元的标准补助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制度建立情况和经费落实情况,按补助标准的45%予以奖补。
    经省政府同意,2018年起将我省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标准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省和市(州)县(市)仍继续按45:55的比例分担。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及物价变动情况,建立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动态调整机制。省级财政共安排资金1.647亿元,春季学期已下达各地。
    二、实施专项项目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
    2014年以来,省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安排专项安排4.5亿元,专项用于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校舍改扩建、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和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重点向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片区县、民族县和边境县普通高中学校倾斜。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改社会[2017]285号),"十三五"期间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将"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列入其中。按照国家文件精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组织各市县按要求申报,研究提出了项目遴选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后报送国家三部委审核。规划普通高中建设专项建设项目28个,总建设面积36.5万平方米,总投资8.9亿元。截至目前,中央预算内投资已下达我省普通高中建设专项9个项目,资金1.58亿元。规划校舍建设面积9.1万平方米,运动场地建设面积3万平方米,其余19个项目将分年度安排。
    2018年,省财政厅统筹中央财政资金6560万元,补助各市(州)、县(市)改善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专项用于校舍维修改造、购置教学设备和图书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以此带动各市(州)、县(市)加大投入,集中使用资金用于高中办学条件改善,改造一所,完成一所。以上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我省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保障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为推进高考改革提供师资保障
    加强高中教师培训。一是贯彻落实《吉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方案(2014-2018年)》精神,指导各地对高中教师开展每5年360学时的全员培训。二是充分利用中小学教师"省培计划",积极开展高中教师专项培训。2014年以来,完成全省3.4万名高中教师每人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开展高中阶段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专项培训,培训教育行政管理者、教研员、校长和骨干教师1050人。2018年,我省将继续加大对高中教师的培训支持力度,组织开展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以及高考制度改革培训,培训教育行政管理者、进修院校长、教研员、校长和教研组长等3.8万人次,提高高中实施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的能力。
    (三)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减轻学生课外负担,稳步推进高考改革
    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都高度重视。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近期下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提出明确要求: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省教育厅近期起草《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拟报请省政府批准后正式印发。针对普通高中课外辅导问题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格保障高中教育教学秩序。禁止高中非毕业年级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严禁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严禁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严禁学校为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有偿补课提供场所、提供生源、参与服务。
    全面实施我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适应高考综合改革,进一步改善全省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扩大培养能力,落实高中新课改标准,提升普通高中办学质量,是"十三五"期间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的攻坚目标和重要任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2018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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