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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结果公开>建议提案办理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9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2018-05-18 09:00:00        吉林省教育厅法规处        

    徐彦夫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深化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几点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高校的科研活动作为提升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能力的重要路径,多年来备受高校管理者和教师的关注。特别在2014年省委省政府出台高教强省战略规划以来,我省高校科研经费和项目数量均不断增加,如何更加科学、合理地对科研经费进行使用和管理是师生面临的重要问题。目前,经省教育厅评审立项后由省财政资助拨款的高校科研课题经费每年总数约在900项、总额2500万左右,单个项目资助额度约在4-1万之间,基本满足年度高校基础科研课题研究需求。除此之外,对于省教育厅批复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等科研平台,虽历年已向省财政部门进行备案和申请资助,但还尚未获批专项资助。对于由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等其他部门批复立项的高校重大项目和平台专项等,高校一般按照批复部门的相关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执行。
    2016年初以来,通过省委第六巡视组对省教育厅(高校工委)的巡视情况反馈,我厅高度重视,把关于完善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制度作为整改和提供工作质量的头等大事来抓,由厅科研产业处深入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找准顽疾所在根源,对症下药,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体系进行了认真完善。
    一、强化管理制度,扩大高校自主权
    为进一步扩大高校自主权,加快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制度改革,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并根据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深入研究新政,多次组织召开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制度改革专题会议进行研讨。结合调研工作了解到的政策实际情况,积极修订完善具体政策,并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相关事宜,在征得省财政厅同意后在2017年3月份全省高校科研工作会议上印发了《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吉教科〔2017〕7号),重新制定出台了《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教科〔2017〕8号),文件的印发进一步规范了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使高校在具体开展科研资金管理改革中有了重要抓手和依据,同时全面督促指导高校完善内部管理,确保相关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在新制定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了项目可在研究过程中随时按照研究进度和需要进行调整,并将备案和审批权限下放到各校科研管理部门,各校科研管理部门作为项目中期管理单位,可对项目的预算调剂、直接和间接经费使用、结余经费使用等进行直接管理审核,进一步规范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定位和科研专项资金的使用范畴,明确了从省厅到高校各级各类部门的管理职责,增强了专项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灵活性。截至目前,全省高校已全部完成科研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的制定和完善。
    二、落实成果分配政策,完善薪酬分配权
    2015年末,省教育厅作为配合单位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吉林省省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对其科技成果享有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此外省教育厅为建立健全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印发《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实施绩效工资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下放高校薪酬分配权,高校可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科研项目及论文著作设立奖励工资。高层次人才较多的高校,可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在总量内可自主设立高层次人才奖励等项目,根据业绩和贡献大小对高层次人才实施绩效奖励。
    同年,继续配合省科技厅等七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奖励的若干规定》,在科技人员职务发明的股权和分红奖励、知识产权归属、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职称评聘、成果转让收入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规定。省教育厅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分配机制,同时,积极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指导高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在职创业、兼职从业等政策进行调整和修订,高校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活力得到有效激发。据调研统计,2017年以来我省高校科技人员创办企业20余家,在企业兼职人数235人。全省已有一半以上的本科高校及部分高职高专院校都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修改了本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相关制度政策,有效调动了高校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三、落实新政,进一步激发高校创新活力
    目前,省内高校职称评审权全部由省级主管部门下放到各省属高校,由各高等学校组建评聘委员会自主实施评聘。省教育厅厅属高校全部实行"评聘结合",按照省人社厅、省科技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的认定及职称评聘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制定的评聘方案和省人社厅核定的评聘数额自主开展评聘工作。并在职务成果认定及职称评审、职务聘任工作中,对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科研人员,按照《实施细则》规定享受相关倾斜政策。
    今年2月,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围绕聚焦人才重点、公共服务政策、引才激励政策和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四个方面,制定了18条激励措施。特别是在高校科学研究方面,放开了科研机构创办科技企业的政策限制,放宽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面的政策限制。省教育厅在年度高校科研工作部署会议上,对于高校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持续推动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项目,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做了进一步强调,并将选择2-3所有条件的高校为试点高校,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探索具有各自特点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效机制与模式,总结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
    同时,按照意见中关于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和不受使用比例等要求,省教育厅正在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吉林省省属高校科研课题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此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提高高校对省财政科研项目专项经费使用的灵活性,特别是在预算编制和修改、经费支出、分配方式、结余经费、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导,发挥科研经费的最大效能,调动和激发高校科技人员的创造性、主动性。目前,该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中,预计于6月中下旬正式出下发。

      吉林省教育厅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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