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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教育厅 政府信息公开 文件通知 高等教育  


    吉教高〔2018〕10号 关于开展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8-05-07 09:00:00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吉发[2013]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专业建设与管理,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 [2016]6号)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开展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旨在进一步巩固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引导高校加强内涵建设;强化本科专业宏观管理,优化高校专业布局结构;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升高校专业建设水平,努力造就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性与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在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基础上,突出我省高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阶段性特征,促进高校专业建设满足人才培养质量的总体要求;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评价方式的选择既体现加强专业内涵建设的根本要求,又充分考虑评价组织实施工作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二)坚持宏观引导与高校自主改进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专业综合评价,强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全省高校专业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建立教育行政部门预警、高校自律、科学规划的学科专业动态管理机制,科学利用专业综合评价结果,进一步引导高校将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等向本科教学工作倾斜,强化办学主体作用,切实改进专业建设的不足和短板,促进专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实施相结合的原则。紧密结合我省专业建设改革实际,科学有序安排评价工作的实施重点范围和年度工作计划,在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框架下,充分考虑不同专业的学科特点和同种专业不同院校及培养类别的差异,制定不同院校类别、不同专业种类的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分类评价,引导专业办出特色。

    三、评价方式

    专业综合评价采取“专家不进校”的方式进行。评价以对数据的定量分析为主,以专家的定性判断为辅。定量分析注重对现时状态的客观评价,定性判断突出对发展潜力的主观评价。遵循“共同参与、共同可接受”的原则,确定定量考核指标及度量办法和定性考核指标及评价方式,通过网络采集汇总、分析数据,客观反映专业改革和建设的真实状态。

    四、参评专业

    参加2018年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的专业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的已有3届本科毕业生的市场营销(专业代码:120202)、日语(专业代码:050207)、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代码:130502)、环境设计(专业代码:130503)、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代码:020401)、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0201K)和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代码:080701)7个专业,专业布点情况见附件1。

     五、工作安排                     

    (一)组建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专家工作组(5月底前)。为适应我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需要,根据共同参与原则,省教育厅将面向全省所有参评高校按照各专业征聘、遴选专业综合评价专家工作组成员,组建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专家工作组。专家工作组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研究、定量审核、定性评审等工作。2018年吉林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所有参评高校的所有参评专业,每校每专业推荐2名专家,推荐专家可以是相关专业(类)教指委委员,也可以是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制定评价指标体系(6月底前)。各参评专业专家工作组依据《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框架》(附件2),结合专业特点制定符合本专业(类)实际的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向各高校征集意见及建议。

    (三)动员培训(9月中旬前)。组织召开由参评专业专家工作组成员、教务处管理人员及相关专业工作人员参加的工作培训会,解读指标体系内涵及填报数据要求,明确平台使用方法、工作流程与操作要点。

    (四)数据填报(10月底前)。1.数据填报。各高校登录“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平台的填报系统”,完成数据填报及上传工作。2.定量数据审核。专家审核高校填报数据,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学校进行核实或更正,并将审核后的数据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专家评价(11月中旬前)。省教育厅依托专家工作组组建评审专家小组,制定本专业定性评价方案,完成定性指标评价工作。

    (六)评价结果公示及总结(11月底前)。定量和定性指标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生成专业综合评价结果并公布。省教育厅将评价结果作为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调整、招生计划安排、经费奖补、本科教学改革项目遴选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加强内涵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的重要抓手。各校要成立校内组织机构,明确责任要求,落实任务分工,切实协调相关部门和专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信息,做好相关评价组织工作。

    2.各高校要认真组织相关专业填报数据,撰写定性材料,确保提供数据准确无误,杜绝弄虚作假,学校要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专业综合评价结束后,各高校要对评价结果进行深入分析,明确专业建设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计划,开展整改工作,不断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4.各高校于5月20日之前将《2018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专家工作组成员推荐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230748@qq.com。

    省教育厅联系人:赵新雅。联系电话:88905350。

    专业综合评价平台联系人:长春理工大学,陈占芳,联系电话: 85583562。


                                     吉林省教育厅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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