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省内部分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督查与自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督查重点
全面督查以上高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5号)、《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教技厅〔2017〕139号)情况,重点督查以下五个方面工作落实情况。
(一)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制。成立校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明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责任主体、优化并公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流程情况等。
校内科研管理部门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督促指导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等情况。
(二)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在岗兼职、离岗创业和返岗任职制度,对在岗兼职的兼职时间和取酬方式、离岗创业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及返岗条件作出规定并在校内公示等的情况。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并建立相应的评聘制度的情况。
(三)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建设。建立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专业化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培训、市场聘任等多种方式建立成果转化职业经理人队伍的情况。
(四)简政放权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校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的执行情况。规范资产处置及收益管理执行情况。
(五)依法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实相关激励政策。建立科技成果专业化、市场化定价机制情况。科技成果转化的股权期权奖励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成果转化受益人现金奖励发放情况。
二、自查安排
以上高校要围绕上述文件的相关要求,重点对照五个方面开展全面自查,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结合7月份上报的本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整体情况、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与进度安排。
各校须于10月22日前以正式函件向省教育厅上报自查报告,报告包括:督查重点中五个方面的逐条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进度、意见与建议;2017年至2018年9月的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数据;先进经验(格式见附件1、2)。电子版发送至56687536@qq.com,联系人:王清博 0431-84533044;正式函件送至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联系人:尹航 0431-88905368。
三、实地督查
省教育厅将抽调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进行入校抽查,并在年底前配合教育部开展对吉林省的整体督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请以上高校高度重视本次督查与自查工作,结合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认真梳理落实情况,认真查找问题,明确整改进度,保证督查与自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请下载附件:附件下载
吉林省教育厅
2018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