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网络教育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网络教育、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等学籍身份信息工作,依据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结合我省学籍学历管理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学生等。学籍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等。
二、受理条件
(一)学籍身份信息应来自省级招生部门报送教育部审核通过的考生录取数据信息。
(二)申请修改或变更其学籍身份信息应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且能够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籍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间属于在校期间的,受理申请;不属于在校期间的,不予受理。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间以公安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明确的修改或变更时间为准。
(四)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籍身份信息修改或变更事宜。属于学历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或变更。
三、办理程序
(一)学生学籍身份信息修改或变更须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他人不得代为办理。
(二)姓名和身份证号均修改或变更的,由省教育厅负责审核办理。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合格后,通过学信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交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省教育厅留存相关佐证材料并在平台上予以更改(学信网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复审不合格者,将相关材料退回学校并在平台上退回提交的申请。
(三) 姓名和身份证号仅其中一项发生修改或变更的,由高校审核办理。
1.申请修改或变更姓名的,由学校审核相关佐证材料,合格后在平台上更改,并对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存档。
2.申请修改或变更身份证号的,分三种情况办理:
➀不涉及省份和出生日期信息变化的。由学校审核后,在平台上更改(学信网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对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存档。
➁出生日期信息变化的。属于录取数据有误,由学校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招生部门核实后将修改意见或补充录取数据报教育部,并将相关结果及时反馈学校。
➂省份信息变化的。应排除高考中的违规行为,必要时学校需要联系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协助核查并出具意见(内容应写明有无高考违规行为),根据意见办理。
(四)修改或变更除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外学籍身份信息,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并参照本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和办理。
四、佐证材料
1.申请修改或变更姓名的,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修改或变更证明。内容应包含现用名、曾用名、身份证号和修改或变更时间等。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中如包含上述内容,高校复印后加盖学校公章,等同于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申请修改或变更身份证号的。身份证号中不涉及省份和出生日期信息变化的,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修改或变更证明;身份证号涉及省份或出生日期信息变化的,除公安部门的证明外,还需提供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协查结果等材料。
3.申请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同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姓名和身份证号均发生修改或变更的,学校应以正式文件向省教育厅报送同意修改或变更的请示。
五、工作要求
1.要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确保学籍身份信息修改或变更工作合理、合规、合法,杜绝冒名顶替、高考移民等相关问题数据得到修改或变更。
2.要规范学籍身份信息修改或变更工作,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具体办理办法、申请材料要求、受理流程、受理部门、联系电话等事项,并将办事指南在学校网站相关栏目公开发布。强化责任意识,做到专人负责,同时,建立公示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
3.要留存好修改或变更学籍身份信息工作的有关材料,接受省教育厅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对于因审核把关不严、未按要求办理修改或变更的,责令学校纠正,涉嫌违规违纪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身份信息修改或变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教学字〔2014〕13号)。
2.本通知由吉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吉林省教育厅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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