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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教育厅 政府信息公开 文件通知 基础教育  


    吉教体〔2018〕2号 关于推荐报送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省级展演项目的通知
    2018-05-02 09:00:00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师范类高等院校,中、省直中小学: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吉教体〔2017〕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应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组织市(州)、县(市、区)、学校级展演活动,省教育厅于2018年7月至12月组织开展省级集中展演活动。为做好全省展演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突出活动主题

    展演活动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阳光下成长”的活动主题,坚持优秀文化方向,坚持校园文化特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精神风貌。

    二、分类和形式

    展演活动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生艺术社团及实践工作坊建设等。

    三、对象和分组

    展演活动参加对象主要为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以及教师、教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其中,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以及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参展对象原则上为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学校的学生;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校长、教师,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高校、教研科研单位研究及管理人员,以及从事中小学美育的相关人员。

    展演活动组别: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其中,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中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四、报送要求

    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实践工作坊、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由各市(州)统一报送;中(省)直中小学校单独报送,报送数量不超过《吉林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报送数量表》(附件1)要求。报送表(见附件2-7)加盖各市(州)教育局公章,中(省)直中小学校报送表加盖学校公章。展演活动各类证书的填写以各地区报送表的信息为准,各地各校务必认真核实、填写报送表中的各项信息。

    节目光盘、艺术作品及创作说明、工作坊光盘及方案报送表、案例材料及申报书请分类整理、排序,附各项目报送表、汇总表,于2018年9月10日以前(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寄至:长春大学团委,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请注明“吉林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字样),邮编130022,联系人:张立峰;办公电话:0431-85250042;同时将艺术作品创作说明电子稿(按序号编排)、工作坊方案报送表(按序号编排)、案例及申报书电子稿(按序号编排)及各项目报送表、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41216387@qq.com 。

    (一)艺术表演节目

    1.按照《通知》规定的“艺术表演节目”中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各项目具体要求报送。

    2.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机构的学生。

    3.艺术表演节目报送视频。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节目名称(组别)”命名,播放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二)艺术作品

    1.按照《通知》规定的“艺术作品”中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各项目具体要求报送。艺术作品均需提交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

    2.艺术作品不需装裱,可按惯例在作品正面或背面署名。须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种类、作者姓名、年龄、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一律用铅笔写),并附创作说明。作品以数码照片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

    (三)艺术实践工作坊

    1.按照《通知》中“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要求报送。

    2.工作坊应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展示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教育特点的优秀传统文化艺术项目。所选项目要便于展示学生集体艺术实践活动的过程和成果,便于现场体验互动。

    3.工作坊原则上以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为单位进行展示,也可拓展至非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可由1所学校单独展示,也可由2-3所学校联合组队展示。展示学校应以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为主,也可拓展至其他学校。

    4.申报材料包括《吉林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报送表》(附件4)和反映工作坊项目的现场实践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采用MPG2格式光盘报送)。各市(州)教育局填写《吉林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汇总表》(附件5),并加盖公章。

    (四)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

    1.按照《通知》中“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中相关内容、专题及格式要求报送。
    2.各市(州)及中(省)直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案例评选后统一报送,每个案例需附加盖公章的《吉林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附件6)。市(州)教育局及中(省)直中小学填写《吉林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汇总表》(附件7),并加盖公章报送。

    五、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等奖项。

    (二)奖项评定

    1.优秀组织奖评定及报送

    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省)直中小学优秀组织奖由省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地各校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各市(州)按本地参加展演活动的县(市、区)总数20%的比例评选推荐名单,报吉林省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

    评选条件:展演活动指导思想正确,有组织领导机构,有活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有活动专项经费,认真组织各阶段展演活动,学校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有活动专题简报、总结,在吉林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网站上宣传报道等书面(音像)材料等。全国展演优秀组织奖将由省教育厅按教育部要求的本地参加展演活动的比例评选推荐,报全国展演组委会认定。

    请各地各校按照要求于2018年9月10日前(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将优秀组织奖申报材料寄至吉林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请注明吉林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字样),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邮编:130051,联系人:刘星彤(18844055577)、杨田静(15500110288),办公电话:0431-82761668。

    2.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指导教师奖、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

    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由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艺术表演节目和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获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和工作坊不超过3名),以及艺术作品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获指导教师奖。省教育厅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推遴选报送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

    六、信息发布

    各地各校展演情况相关情况新闻通稿请及时发送至邮箱:241216387@qq.com,将择优在吉林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网站进行宣传。联系人:张立峰;办公电话:85250042。

     

     

     

    吉林省教育厅

    2018年5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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