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按照《全省农村中小学校取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吉教后勤〔2018〕3号)、《关于下达2018年中小学校教育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18〕301号)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对农村中小学取暖改造工作实施专项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确保农村中小学取暖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现将第一阶段专项督导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18年5月20日至7月15日。
二、督导检查范围
实施取暖改造项目的市(州)、县(市、区)及相关学校。
三、督导检查内容
1.听取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落实火炉改造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2.实地抽察部分取暖改造学校。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全程指导各学校取暖改造工作。
2.扎实推进。要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具体督导检查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联系人:贺晶,联系电话: 18243187222。
吉林省教育厅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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