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全国学校安全工作、全省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严格网格监管、狠抓责任落实。形成源头预防治理有效、内部安全管理有力、外围治安防控严密的工作格局,提高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健全和完善校园安全保障体系。
二、检查时间
各学校、县(市、区)、市(州)自查、检查和督查从4月6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省巡查组巡查具体时间安排将提前通知巡查地教育部门及高校。
三、检查形式
全省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各级各类学校自查,县(市、区)教育局检查,市(州)教育局督查和省教育厅巡查四级联动的方式同步开展。全省各高等学校及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开展自查;县(市、区)教育局检查范围应覆盖辖区内全部学校和幼儿园;市(州)教育局督查范围要覆盖所辖县(市、区);省教育厅将成立巡查组,对全省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巡查,对所在地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随机抽查。
四、检查内容
各地各校校舍安全管理情况,食品与饮水安全管理情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情况等方面(检查重点详见附件)。
五、检查方法
1.书面汇报。省巡查组只听取市(州)教育局及被巡查高校的汇报,其他交书面材料。汇报内容应包括本地、本校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下步打算及建议等。
2.实地巡查。省巡查组在每个市(州)巡查学校不少于10所,将涵盖高等学校、高初中、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学段。中小学、幼儿园的巡查适当向农村地区倾斜。
3.情况反馈。巡查组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随时向当地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进行反馈,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找出问题,限期整改。对问题特别严重的,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有关要求
1.迅速开展排查。各地各学校要迅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认真查找校园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安全、危化品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梳理近期发生各类案事件的成因,汇总师生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深入分析情况,找出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各地自查要反映真实情况,排查工作应深入基层,要力戒查找问题隐患表面化、形式化,切实做到举一反三找原因。同时,要深入查找干部履职尽责、学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严不细不实等问题。
2.立即进行整改。各地各学校要把校园安全问题和隐患整改作为当前加强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要对查出的问题"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坚决堵塞各类安全漏洞。整改结果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期间,各学校都要开展一次校园安全专题教育和全员安全演练。
3.严格落实责任。特别要落实好校长和园长的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履行好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把责任明确在解决和防控各类安全问题隐患之前,不能事后回头厘清责任,坚决杜绝一再反复出现吸取教训的情况。各地各高等学校要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问题的,坚决严肃追究责任。
4.请各市(州)教育局(附上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高校于4月30日前将此次大检查工作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教育厅,邮箱:jlxxaq2017@126.com。
附件:校园安全大检查重点内容
吉林省教育厅
2017年4月6日
附件
校园安全大检查重点内容
1.校园交通(校车)安全。
(1)接送学生校车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并定期检车、保养和维护。
(2)车辆行车证、保险、司机驾驶证等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3)学生接送车辆是否按规定路线行驶,是否存在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规违法行为。
(4)是否存在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改装车等无资质、非法运营的"黑校车"。
(5)校车内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车内附属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并正常使用。
(6)教职工自驾车辆及外来车辆出入校园管理是否规范。
(7)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校门前是否有专人指挥疏导交通。
2.校园消防安全。
(8)学校内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
(9)灭火器是否按照规定配置,产品是否合格,分布是否合理。
(10)学校班级、楼层、寝室避难逃生标志是否清晰到位。
(11)建筑物内消防水源、自动灭火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12)消防栓箱门、卷盘、水袋、枪头是否完好且吊挂平整,箱内启泵系统能否正常使用。
(13)室内外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指示标志位置是否准确并能够正常使用。
(14)用电行为是否规范,用电线路是否整齐规范,有无私搭乱接及超负荷用电情况,有无使用违章电器行为。
(15)食堂燃气储藏间、排风及报警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16)校园内是否存在未经消防验收的建筑。
3.校园危险品管理。
(17)校园危险品管理是否落实工作责任,责任到人。是否建立校园危险品管理应急预案。
(18)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危险品是否登记造册,存储数量、存储地点是否科学合理。
4.校园饮食卫生安全。
(19)校园食品、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疫情防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有无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20)校园内食堂、超市是否经营手续齐全,证件有效,有无超范围经营和经营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物品的行为。
(21)学校食堂、饮用水是否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无健康证、培训合格证。
(22)库房管理、加工管理、餐具清洗消毒、餐厅卫生是否达到要求。
5.校园治安管理。
(23)中小学、幼儿园上课期间是否实行封闭管理。
(24)门卫、治安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并履行职责。
(25)领导带班、教师及安全保卫人员值班值宿,外来人员会客登记等制度是否落实。
(26)外来人员、车辆管理是否严格,陌生人员能否随意出入校园。
(27)校园警务室外部标识、内部基础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并能发挥作用。
(28)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红外线防盗装置、"一键式"报警等技防装置能否正常发挥作用。
(29)是否定期协调驻区派出所对学生进行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物品的收缴。
(30)学生宿舍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套,学生用床是否安全牢固、设计科学。男女学生宿舍是否安全分离,并配有专(兼)职宿舍管理员。
6.校园校舍安全。
(31)校内有无正在使用的D级及以上危房。
(32)校舍墙体有无下沉、裂缝,房梁和承重柱是否损坏或出现裂缝。
(33)校舍内外墙皮、室内顶棚等是否有鼓包脱落。
(34)楼梯、扶手是否存在松动破损等不安全因素。
(35)建筑物外悬挂物及室内悬挂物是否牢固。
(36)校园围墙、大门、雨棚、厕所等室外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7)学校供水管线、采暖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校园周边煤气、天然气管线是否存在泄漏等安全隐患。
(38)学校运动场所体育器材、旗杆等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9)楼体防雷设施是否经过检验。
7.校园极端天气应对措施。
(40)是否制定应对极端天气校园安全工作预案。
(41)是否对可能造成的基础浸泡、下陷、墙体酥松透水等不安全因素进行排查鉴定。
(42)是否对学生上下学路线及校车行驶线路进行踏查。
(43)山区、半山区学校是否制定应对雨季防范措施。
8.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44)中小学是否落实聘用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是否实现"一校一警",高校是否派驻警务联络官。
(45)安全法制教育是否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品德教育、法纪教育、安全教育"三项教育活动是否得到落实。
(46)学校是否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安全教育日"、"安全活动周"、"安全生产月"等专题活动。是否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防盗窃、防诈骗、防火灾、防地震、防自然灾害等系列安全教育。
(47)学校是否有组织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等演练。
9.校园周边治安整治情况。
(48)学校周边治安、饮食、交通、网吧以及娱乐场所等情况,积极配合公安、文化、工商、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进行综合整治情况。
(49)对校园周边自然环境的监控,做好排查情况,是否对可能受到森林火灾、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50)是否对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暴力倾向和经常缠访闹事人员等特殊高危人群或学生家长进行摸排登记,落实管控帮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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