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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教育厅 政府信息公开 文件通知 教育保障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2017-05-12 09:00:00        吉林省教育厅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财政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教育局、财政局,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省直属学校:
      为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教财函〔2017〕2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党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提升学生资助工作水平和成效,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为核心,坚持从严治理政策、从严执行执策、从严规范管理、从严规范管理,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实效导向,全面推动学生资助工作科学规范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推动各地、各部门、各学校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认识学生资助工作重大意义及其深远影响,严格规范各地、各部门、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与政策执行,清理解决政策缩水变形、执行走样等问题,提高资助管理人员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服务意识与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规范内容
      (一)规范管理制度
      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各学校制定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制度的管理,纠正与国家资助政策规定不一致的管理制度,重点清理附加额外受助条件、降低资助标准、改变资助用途、伤害受助学生心理等缩水变形的制度规定;建立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与销毁等工作,探索学生资助档案管理电子化。
      (二)规范监管责任
      资助管理按照中央、省、市、县四级管理责任体系运行。省级统筹管理,各级教育、财政等部门对本级所辖学校的学籍和资助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层层传导压力,夯实管理责任;明确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学校资助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由纪检、审计、媒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如实通报、绝不姑息,切实解决监管无制度、无实效、无威慑"三无"问题。
      (三)规范资助程序
      加强资助政策和资助工作流程的宣传,确保符合条件学生申请资助的权利;加强受助资格审查,坚决杜绝把明显不符合国家奖助资格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明确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重点解决轮流坐庄、平均资助等现象,确保资助对象、资助力度更加精准;合理确定公示方式与内容,既要防止暗箱操作、人情资助等现象,又要保护受助学生尊严;明确奖助学金发放时限、标准与方式,重点解决资助资金晚发、扣发、不按照规定方式发放等问题。
      (四)规范资金管理
      完善与市县财政承受能力相符的相关资助资金分担机制,重点解决市县分担经费不到位问题;建立明确的资金拨付机制,明确各级各类资助资金拨付时间节点,重点解决资助资金拨付到位不及时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有关结转结余资金处理机制,重点解决结余资金长期趴账、结转冲抵不及时等问题,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
      (五)规范信息管理
      明确学籍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责任,重点解决学籍注册、转学、休学、毕业等信息维护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等问题;明确资助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责任,重点解决各级各类资助信息填报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以及审核不及时、把关不严等问题;加强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坚决防止资助信息泄露现象发生。
      (六)规范机构队伍建设
      加强学生资助机构建设,市县资助中心归口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资助工作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工作,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管理本校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学生资助工作;加强资助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各校要从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高度,提高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政治站位,选优配强资助干部;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人员业务培训,重点解决一些地方、部门和学校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不高等问题。
      四、活动安排
      本次规范年活动由省里统一部署,采取各地自查自纠并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整改,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抽查和督察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
      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各学校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4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是否按资助政策文件要求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已制定的细则或办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地方应承担资金是否足额安排、拨付是否及时(不包括学校)、结余资金处置是否合规、受助资格和审批流程是否规范、资金发放标准是否合规、资金发放是否及时、档案留存是否完整、资助系统数据填报是否及时准确完整真实、资助信息是否安全(资助系统安全、网站信息安全、资助信息安全)、人员配备是否到位、监管制度是否建立并管用等。
      各市(州)、县教育局、财政局部署本级学校开展自查,学校自查后,组织对本级学校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原则上不低于20%,6月底完成。
      省直属学校和高等学校的自查工作,6月底完成。
      (二)重点检查
      根据各市(州)、县和高等学校的自查情况,教育厅、财政厅将于2017年6-10月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三)总结反馈
      2017年10月,教育厅、财政厅将对"全省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各地各部门各校。
      (四)跟踪复查
      2018年,教育厅、财政厅将组织开展跟踪复查,跟踪有关问题解决情况,狠抓整改落实。对"全省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结束后发生的学生资助工作不规范行为在全省或系统内进行通报追责。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当前,我省全面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建立了覆盖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我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要求开展"全省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是为了进一步让党的惠民政策落地生根,狠抓政策落实与监管的具体措施,实现政策落实到位、管理规范、资金安全。各市(州)、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二)狠抓落实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各学校要立行立改,及时纠正,做到"三个一律":
      凡是国家要求制定而未制定的,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等,一律按要求增补制定。凡是已制定制度与国家政策规定相违背的,如改变用途(奖学金当助学金、助学金当奖学金)、降低发放标准、额外增加不当受助条件等,一律废除重新制定。凡是政策执行走样的,如扣发错发漏发晚发、地方应承担资金未足额落实、暗箱操作、骗取套取等,一律立即纠正,并追究违规违纪行为责任。
      (三)及时上报
      1.上报自查自纠工作联系表和工作计划表
      5月23日前,各市(州)、县(市、区)、高等学校以电子版上报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和联系表(附件3)。
      2.上报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各地自查自纠后,按照附件1整理规章制度,按照附件2形成自查总结报告,县(市、区)7月15日前上报到市(州),市(州)7月20日前汇总上报。
      省直属学校和高等学校7月15日前上报。
      3.上报地点
      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长春市文化街106号603室。
      六、联系人及电话
      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许晓龙,0431-88905720
     
      附件:1.资助管理规章制度统计表
      2."全省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总结报告要求
      3.规范管理年活动工作计划和联系表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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