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各高校,中(省)直中小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意见》(食安办[2016]12号),针对近期发生的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省教育厅决定对全省学校开展卫生安全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级各类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品和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等工作。
(一)强化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落实2017年1月10日全省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现场会各项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158号)、《吉林省学校食品安全达标细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漏洞、排隐患、抓整改,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强化落实《吉林省学校饮用水安全达标细则》,完善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查自备水源、二次供水的清洗、检测,桶装水及饮水设备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清洗、消毒工作,加强上岗人员专业培训。
(三)强化提升学校应对H7N9、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等传染病防控能力,明确校长负责制,明确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要梳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应急预案,晨检、因病缺课、消毒等记录清晰明确。要加强有关人员培训工作,增强病例发现报告意识,提高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能力。
二、工作阶段
1、学校自查整改。各级各类学校(含幼托机构)于5月21日前对本校卫生工作进行自查整改。填写《吉林省学校食品安全达标细则》打分表、《吉林省学校饮用水安全达标细则》打分表、《吉林省学校传染病防控达标细则》打分表及自查整改情况报告,逐级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2、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25日前对所属学校卫生工作进行逐校全面检查。汇总所属学校打分表及自查整改情况报告,报送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开始对各级各类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及各高校将本地本校自查打分表及自查整改工作报告电子版汇总后于5月25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刘星彤,电话0431-82761668,邮箱jltwyc@163.com。
吉林省教育厅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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