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5〕1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7〕2号)精神,加大典型经验学习推广力度,推进乡村教师培训常态化,决定开展"国培计划"示范县(区)、基地校和骨干培训者的推荐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认定类别
(一)"国培计划"示范县
在第一、二批A类项目县中,推荐认定示范县6个。申报主体为县(区)教育局。
(二)"国培计划"示范基地校
在第一、二批A类项目县承担"送教下乡"、"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项目的学校中,推荐认定示范基地校48所。
(三)"国培计划"骨干培训者
在第一、二批A类项目县承担送教下乡、"教师工作坊"任务的培训团队中,推荐认定骨干培训者60人。
二、推荐认定标准
(一)示范县(区)
1.高度重视,科学规划,落实保障经费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能够将"国培计划"纳入区域教师全员培训规划。年度规划科学可行,方案设计严谨规范,确保"五类项目"精准落地,科学实施,有效推进。县本级财政足额落实培训专项经费,学校按不低于公用经费5%列支培训经费。
2.具备高水平的培训专家团队
按照培训者与本地乡村教师比不低于1:30建立县级培训专家团队。整合区域内外专家资源,分学科组建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培训团队。制定激励政策,支持县级培训团队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培训团队培训能力。
3.已初步建立乡村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积极引进高等学校资源,有效整合本地培训、教研、电教等部门资源,完善校本研修制度,已初步建立高等学校、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片区研修中心和乡村学校四位一体的乡村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4.培训管理规范,参加培训教师满意度高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估,参加培训学员满意度高,在各级调研、评估、测评中,成绩优异。
(二)示范基地校
1.校长为校本研修的第一责任人。校本研修规划全面,方案具体,制度完善。建有激励与约束机制。
2.学校网络研修社区资源丰富,校级培训者队伍结构合理。
3.有效整合送教下乡、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教师学习应用实效显著。
4.推荐学校须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不含县城和县城所在地镇中心区)。
(三)骨干培训者
1.认真落实教育部《乡村教师培训指南》,精准把握项目宗旨,熟悉项目实施规程,在培训中操作规范,思路创新,成效显著。
2.热心教师培训工作,服务意识强,着力引领、悉心指导,创造性地开展培训,形成了自身的培训特色。
3.善于总结培训经验,用心积累培训成果,与乡村教师共同成长。
三、推荐认定办法
(一)县(区)初评。示范项目县由A类项目县自愿申报,不列推荐名额。其余项目,由项目县根据推荐名额,组织初评推荐。推荐对象上报前要在所在县区公示5个工作日。
(二)地区审核推荐。地区根据推荐条件,进行审核推荐。
(三)省级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示范单位和个人名单。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填写申报表(附件2-4)和汇总表(附件5),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共1份)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国培项目执行办公室。申报示范项目县的单位需要制作提交一部送教下乡工作总结专题片,1080P高清画质,声音清晰无卡顿,时长8-15分钟。
材料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吉林省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王莹莹收,邮编:130022,电子邮箱:jlgpxmx@126.com,联系电话:0431-81170246。
五、有关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国培计划"示范县(区)、基地校和骨干培训者的推荐认定工作是强化国培项目成果推广,展示项目实施成效,扩大项目影响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确保各项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要确保推荐过程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杜绝推荐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查实后取消其资格。加强宣传,自觉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
(三)要严格推荐条件,确保推荐质量。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本着坚持条件、保证质量、择优推荐的原则推荐各类认定对象。要对薄弱学校给予适当倾斜。
附件:1.项目名额分配表
2.示范项目县申报表
3.示范基地校申报表
4.骨干培训者申报表
5.地区推荐信息汇总表
吉林省教育厅
2017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