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登录
  • 退出登录
  • 注册
  • 首页
  • 动态
    国家省级动态 各地各高校动态
  • 公开
    文件通知 公示公告 公开指南 公开目录 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预决算信息 依申请公开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 政务服务
    网上办事 双公示
  • 互动
    厅局长信箱 意见征集
    您现在的位置:
     吉林省教育厅 政府信息公开 文件通知 教育保障  


    关于组织培训新疆阿勒泰地区双语教师的通知
    2017-09-27 09:00:00        吉林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        
    长春市教育局:
      根据吉林省教育对口援疆工作总体规划,按照阿勒泰地区教育局《关于阿勒泰地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赴援疆省参加国家通用语言教学能力培训工作的函》,经研究,由长春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此次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10月11日-2018年1月10日,培训时间为三个月。(10月11日11:22分到长春站接K1082车次,乌鲁木齐-长春)
      二、培训内容及形式
      1.培训内容:主要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为主。
      2.培训形式:培训学校为受培训教师指定同学科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为指导教师,实行一对一的指导。受培训教师全程参与指导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学生和教学研究活动。
      三、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由阿勒泰地区教育局支付。各学校按培训经费标准组织培训工作,培训费210元/天(含住宿费80元/天、伙食补助80元/天、培训费50元/天)。往返交通费由阿勒泰地区教育局负责。
      受培训人员医疗费用及以上所列项目以外的费用(含不可预知的经费支出)均由派出方承担。
      四、工作要求
      1、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要指定一位校级领导负责阿勒泰教师培训工作,阿勒泰受培训教师要成立临时党支部和学员管理机构,加强自我管理。
      2、各培训学校负责到火车站接站。
      3、要把培训工作安排在市直或区属相对优质学校。承担培训任务学校要妥善安排学员的住宿和清真饮食。
      4、要及时确定培训学校及指导教师,并于9月29日前将2017年阿勒泰地区双语教师培训学校及指导教师情况表(附件2)上报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
      联系人: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孙万峰(0431)82741357
     
      附件:1.关于阿勒泰地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赴援疆省参加国家通用语言教学能力培训工作的函
      2.2017年阿勒泰地区双语教师培训学校及指导教师情况表
     
      吉林省教育厅
      2017年9月25日
     
     
     

    分享到:
    X
    分享到 - 微信
  • 吉林省人民政府
  • 教育部
  • 网站地图
主办:吉林省教育厅    制作维护:吉林省教育信息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金川街151号     电话:0431-89968387    邮编:130022
吉ICP备05001602号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6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22000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