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1.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落实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推行单校划片的,要科学合理划分学区,保证学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实行多校划片的,应通过随机派位等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片区调整时,应提前广泛告知,设立必要的过渡期,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积极参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入学条件、报名办法等。学校应当向社会公开招生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等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
2.全面推行“阳光分班”。各地各校要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的师生分班方案,确保每个班级师资力量大体相当。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分班采取电脑摇号、抽签等方式一次性随机对师资及学生进行现场分配,并公布结果,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重点班、实验班,严禁为选拔学生进行二次分班。“阳光分班”过程应邀请学生、家长等代表参加,接受监督。
3.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各地要严格执行 “统筹安排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高中招生工作,纳入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任何公办和民办高中不准擅自提前招生、不准举行招生考试择优招生、不准以任何方式作违规招生宣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适应高考综合改革,科学合理确定并督促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民办学校要分别进行招生,公办学校不得将民办学校招收的学生擅自纳入公办学校或与公办学校学生混合编班。任何学校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对学校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为其建立学籍和考籍。
二、严格规范课程管理
4.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课程计划,科学制定教学计划,保证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挤占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综合实践、理化生实验等课程的课时。任何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增加课程难度,不得随意加快教学进度,坚决杜绝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杜绝教师“课内不讲课外补”,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各地各校应严格规范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自行安排科目列入学校教学计划。
5.严格按照课表组织教学。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要求编制课表,并上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课表要求张贴在教室门口,并通过网络、公告栏等形式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确保实际执行的课表与公示、张贴的课表一致。
三、严格规范作业管理
6.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和时间。小学一、二年级各学科及其它年级当天没有教学任务的学科不得留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和初中可根据教学需要留置家庭作业,原则上,每天的单科书面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三、四年级不超过15分钟;小学五、六年级和初中各年级不超过20分钟。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中小学生作业管理规定。
7.科学设置作业内容。积极推动实行基础性必做作业与拓展性选做作业相结合的弹性作业机制,作业难易程度力求符合学生实际。不得以增加作业量的方式处罚学生,严禁布置反复抄写等惩罚性作业。严禁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作业形式应灵活多样,鼓励安排活动性、实践性及探究性作业,加快建立健全“家庭体育作业”制度。教师不得要求家长及学生代批作业。
四、严格规范考试管理
8.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和内容。小学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四至六年级,除语文、数学、外语每学期可组织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个学科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初中每学期组织全校统一考试不得超过 2 次。取消各种形式的联考或月考,取消以分数为结果的周周练等变相考试形式。实施质量监测性质考试的市、县(市、区),不得进行全学科考试,应当随机选取部分学科进行抽样监测。考试命题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及教学计划要求,科学把握试题的难度、区分度和考试的信度、效度,不出偏题、怪题。严禁试卷中有奥赛题或将奥赛题作为附加题。
9.严格考试结果运用。考试应当突出激励、反馈、调整和改进功能。学校和教师要重视对考试结果的分析,从中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问题,提出科学对策。学校和教师一律不得公布考生个人和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和中高考上线率等信息。小学全面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采取“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级评价,多用鼓励性评语,激励学生成长,避免分分计较。
五、严格规范作息时间
10.严格控制学生在校统一集中教学时间。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8小时。各地可根据季节变化和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本地学生到校时间,家校配合,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小学生第一节课不得早于8:00,初中生不得早于7:30。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要求小学生7:50之前、初中生7:20之前到校。同时,学校应充分考虑个别家长需求,对确需早到校的学生,学校应创造条件提前开门。小学最早开门时间原则上不应早于7:30,初中不应早于7:00。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午休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小时。严禁占用午休或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寄宿制学校要保证学生每天充足的睡眠时间。
11.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各地政府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课后服务应坚持家长和学生自愿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违规集体补课、违规乱收费。
六、严格规范教辅管理
12.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规范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工作,严禁以教学需要为由超范围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13.切实减轻书包重量。各地各校要站在一切为了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切实将减轻学生书包重量问题纳入重要工作内容,采取多种形式为学生书包“减负”。学校应积极为学生在教室内存放书籍等学习用品创造条件,教师应指导学生合理携带教材和有关教辅材料,切实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努力做到学生书包重量不影响学生健康成长。
七、营造健康教育生态
14.强化正确的教育导向。各地各部门各学校要形成合力,大力宣传普及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全面发展、终身学习等科学教育理念,共同建设良好的教育生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率先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克服简单以升学率和考试分数评价教育质量的错误观念。
15.落实学校领导班子责任。学校领导班子要坚持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和管理全过程,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的模范作用。要明确校长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促进“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不得向班主任、学科教师下达升学指标。要监督教师不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校外补课培训。
八、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16.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将规范办学行为、减负工作纳入监督管理重要内容,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综合运用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有效方式,对规范办学行为及减负工作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17.建立健全问责处理制度。建立省对市、市对县、县对校、校对师逐级问责处理制度。各地各校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具体问责处理办法,提出具体的负面问题清单及处罚办法。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确保人人知晓,自警自律。对违反本规定要求和师德建设的典型案例,以及来信来访情况比较多的地区和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重点约谈和通报;情节严重的,提请当地党委、政府追究责任。
吉林省治理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
及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教育厅代章)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