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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教办〔2018〕55号 关于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的通知
    2018-04-24 09:00:00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指导各地有效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现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有偿补课治理工作

    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是教育系统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树立风清气正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必然要求。各地必须高度重视治理有偿补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治理有偿补课作为当前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内容,作为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减轻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且长期的工作来抓,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建设

    (一)强化政府属地责任。要落实基础教育“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对于本地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社区四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形成政府属地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学校主体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有偿补课治理工作格局。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地教育、公安、卫生、民政、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工科学、任务明确、职责清晰的部门监管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联动,共同开展监督检查和综合治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

    (三)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各中小学校要将治理有偿补课工作要求贯穿于学校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发动全校教职工共同参与治理工作,层层建立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各中小学校校长是学校治理有偿补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增强依法办学和抓好教师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管理本校教师的责任与义务,坚决遏制本校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风校风。

    三、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一)各地应努力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鼓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推进学校、教师参与小学生课后服务。各小学校可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要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形式,为小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

    (二)各中小学校要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原则,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要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不得以追求成绩和升学为目标,在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组织有偿补课活动。

    (三)广大中小学教师要潜心钻研业务,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增强教育教学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从源头上减少学生对补课的依赖。要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坚决抵制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等有损师德的行为,努力做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

    (一)各地各校要结合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要求,将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治理有偿补课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传达到每个教师,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按照“四有好老师”的要求,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努力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二)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教师法》《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对教育“三乱”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文件的宣传学习,使师德教育入眼、入耳、入脑、入心,增强在职教师抵制有偿补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优秀教师事迹,树立师德先进典型,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学习会、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广大教师开展抵制有偿补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等主题讨论活动。要利用班会、家长会、网络、微信等平台,面向家长和学生普及素质教育理念和科学教育常识,避免盲从参加各种社会有偿补课活动,减轻学生及家长不必要的学业负担和经济负担。

    五、加强制度建设,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一)各地各校要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气,以学校为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宣誓活动,一般应安排在新学期开学、教师节期间或重大活动期间举行。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宣誓活动,把开展教师宣誓活动作为教师职业理想教育和师德建设的重要载体,坚定教师职业信念和职业操守,切实增强新时代人民教师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各地要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与教师签订《抵制违规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承诺书》,在内容上要对应教育部工作要求,体现本地师德工作特色。签订《承诺书》活动以学校为单位,每学年组织全体教师参加,注重发挥党员教师及骨干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承诺情况应面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开,形成在职中小学教师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抵制违规补课行为的正确导向。

    (三)各中小学校要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制定具体的师德考核实施细则,强化师德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推行师德负面清单制度,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工作中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

    六、强化执纪问责,严肃处理违规违纪单位和个人

    (一)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对本地教育工作和各中小学校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政行风部门要按照《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的规定》(见附件),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要长期保持治理有偿补课的高压态势,对于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影响恶劣的单位和个人,要作为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形成强大持久的震慑力和影响力。

    (二)各地各校要将治理有偿补课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中心工作来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坚决打击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各级教育部门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监督举报渠道,鼓励师生家长实名举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省教育厅及各相关部门将对各地治理工作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区,要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严肃追究违规教师的责任,还要追究学校负责人及当地教育部门主管领导直至政府主管领导的责任。

    附件: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的规定

     

     

    吉林省治理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

    及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教育厅代章)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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