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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教基一〔2018〕12号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利用管理信息系统 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8-08-06 09:00:00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推进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48号),将利用“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对各地各校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以下简称《管理标准》)的推进情况进行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2018-2019年,为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建设年。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对标研判,依标整改,力争到2019年底,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成为贯彻《管理标准》达标校,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得到整体提高。

    二、开展对标研判。各校对标研判工作于2018年底前完成。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应用“网络管理信息系统”,结合本校贯彻实施《管理标准》的实际情况,对照每一项指标,如实客观地进行自我研判,系统将自动生成研判结果并提交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自我研判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自我研判结果负责。

    三、组织开展核查。各县核查工作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家深入学校,采取访谈座谈、问卷调查、随堂听课、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在全面、深入了解各学校贯彻实施《管理标准》情况后,应用“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客观如实地对各义务教育学校自我研判情况进行核查确认,核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查工作实行谁核查谁负责制,由核查工作组组长对核查工作结果负责。

    四、及时做好整改。各校要根据自我研判及教育行政部门核查确认的结果,有针对性地查缺补漏,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逐项做好整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贯彻落实《管理标准》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共性问题,作为调整政策、完善举措的重要方向和着力点,推动区域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整体提高。教育部、省教育厅将定期发布全国、全省义务教育学校贯彻落实《管理标准》情况报告,公布各地学校自查达标率、教育行政部门核查达标率等,并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地各校情况进行抽检。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标准》和应用“网络管理信息系统”的培训工作,使广大校长和教师熟悉掌握《管理标准》的基本要求,并熟练运用“网络管理信息系统”,按时按标准完成自我研判工作。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于8月10日前确定联系人并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以点对点的方式将各级账号和密码发至市级联系人,由各市州逐级下发账号和密码。

     

    附件:《管理标准》推进工作联系人回执表
    请下载附件:附件下载

     

     

    吉林省教育厅

    2018年8月6日

    (联系人:杨锐,电话:0431-88904889,邮箱:6946256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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