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省教师培训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委托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教育电视台、盐城师范学院承担我省“高中多样化发展专题培训”、“高中选课走班专题培训”和“村小和教学点教师省外培训”;委托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吉林省教育学院、长春师范大学、北华大学承担我省小学“特岗教师”跟岗实践研修项目;委托同济大学承担我省中职项目“卓越校长专题研修—新任校长”和“卓越校长专题研修—知名校长”;委托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承担我省“中职学校市级教研员及培训者培训”和“高职院校培训者培训”。省教育厅与各单位签订教师培训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拨付项目经费。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培训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培训。要严格培训经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用于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培训经费使用按照国家和吉林省有关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培训任务承担院校(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培训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吉林省教育厅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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