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全省校园安全工作,省教育厅制定《加强汛期全省校园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加强汛期全省校园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吉林省教育厅
2018年9月26日
附件
加强汛期全省校园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汛期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确保全省校园安全度汛,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精神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防汛工作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理念。
(二)坚持防治为主、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属地负责原则,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消除隐患、夯实基础,把灾害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校园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三)省教育厅成立汛期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厅长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职责为: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汛期安全工作文件及会议精神,督促各地各高校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2.按照省安委会汛期安全预警指令,决策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行动。
3.加强对各地各高校汛期安全工作的预警部署和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各高校切实加强汛期隐患排查整改、应急演练、值班值守等工作。
4.完成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四)省教育厅汛期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学校安全处。职责为:
1.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安排部署全省校园安全工作,并做好汛期情况的调度、收集、汇总等工作。
2.及时报告汛期校园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3.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各地各高校要健全汛期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落实责任制度,全力以赴做好防汛工作。
三、宣传教育
(六)各地各高校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汛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师生安全避险意识,掌握防雷击、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相关知识及自救方法。
(七)各地各高校要通过班队会、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开展汛期安全教育。通过短信、微信、告家长一封信等形式,督促家长切实负起监管责任,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
四、隐患整治
(八)各地各高校要明确排查时间内容,认真开展以防雷、防暴雨、防洪水、防倒塌、防溺水和防交通事故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特别是对学校(尤其是沿江、沿河以及山体周边学校)危旧房屋、围墙、室外厕所、楼宇地下室、学生生活社区、教学楼、实验室、校内水电及网络基础设施、室外体育设施、校园周边山体、学生上放学路线等重要部位的安全检查和巡查,建立隐患排查及整改台账,做到不遗漏一栋校舍、不放过一处隐患。
(九)各地各高校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取政府挂牌督办等方式,切实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确保及时消除隐患。
五、部门联动
(十)各地各高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协调和信息共享,切实加强汛情监控预警、资源共享和有效处置。
六、分析研判
(十一)各地各高校要适时召开汛期安全工作专题会议,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分析研判汛期安全形势,掌握汛期事态发展,修改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和汛期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七、应急响应
(十二)各地各高校要健全汛期应急预案和应急队伍,落实汛期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组织领导到位、抢险队伍到位、储备物资到位。
(十三)各地各高校要定期开展汛期安全专题培训及实战演练,确保演练覆盖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
八、值班报告
(十四)各地各高校要落实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一旦发现险情、灾情,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置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拖延更不得隐瞒不报。对瞒报、漏报、迟报重大险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十五)汛期各级领导要随时携带移动通讯工具,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九、汛期总结
(十六)各地各高校在汛期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查找不足、吸取教训。主要查找各级组织是否健全、工作是否得力、预案是否规范、演练是否顺畅等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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