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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教办函〔2018〕31号 关于调整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的函
    2018-11-13 09:00:00               

    省委宣传部、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团省委、省妇联: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关于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教财厅〔2012〕1号)、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工作制度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2〕5号)精神,省政府于2012年成立了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推进计划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于近一时期我省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已发生变化,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要求,拟对原领导小组成员作出调整,现将初步调整意见函告贵部门,请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2018年11月23日前回函我厅,我厅将根据相关部门意见整理上报省政府。  

    联系人:李国胜

    联系电话:0431-88745714   13843106882

    电子邮箱:Sxcb2008@sina.com

     

     

    吉林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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