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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教法〔2020〕3号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废止三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20-12-02 10:15:00               

    各市(州)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梅河口市教育局,各高校:

      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废止下列三份行政规范性文件:

      1.《印发<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吉教联字〔2005〕40号)

      2.《关于取消全省学校部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通知》(吉教联字〔2015〕42号)

      3.《关于做好全省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吉教后勤〔2017〕10号)

      现予公布。

     

     

    吉林省教育厅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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