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中省直有关学校:
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工作流程,切实做好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治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简化转学证明材料
按照教育部要求,转学业务流程,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转入学校(接收学校)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其他材料。除了因系统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各项学籍异动实行主管领导审签制度,并做好存档。
二、对转学条件要严格把关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吉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吉教办字〔2015〕24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入示范性高中或重点高中的学生必须具有同类高中的正式学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高中学生在同一城市城区内及本县(市、区)内原则上不准转学。
三、及时核办各项待办业务
各项学籍异动管理,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完成核办工作。市、县、学校级学籍管理员平时应每周至少登录一次学籍系统,发现有待办业务的,应及时处理。学籍系统将开发对所有账号使用情况的监测功能,省教育厅将各地学籍异动核办情况及账号使用情况纳入通报。
吉林省教育厅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