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体育局,各高校,中省直中小学校:
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的奠基工作,任重道远。近年来,各地各校扎实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健康吉林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和《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健康生活?悦动吉林”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发〔2017〕21号)精神,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学生和社会开放,有效缓解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繁荣发展,根据《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作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的重要举措,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稳妥、逐步创造条件推进开放工作,不断提高学校管理和学校体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要坚持“政府统筹,多方参与;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校内优先,安全为重;服务公众,体现公益;按需施策,量力而行”的原则,要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政策体系;要稳步推进,符合开放基本条件的学校要分批分阶段实施,形成健康有序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格局;要注重安全优先,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安全,加强安全管理,形成安全保障机制;要明确开放的收费标准,学校体育场馆根据不同对象可采取免费、优惠或有偿开放方式,有偿开放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二、开放学校的基本条件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在确保学校安全相关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推进体育场馆开放:
1. 学校体育场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明确的责任区分办法、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以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
2.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本校师生日常体育活动需求的基础上,有向社会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
3.学校体育场馆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隔离,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
4.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5.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体育场馆设施更新、维护、运转的经费,能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开放时间
学校的体育场馆开放应该在教学时间与体育活动时间之外进行。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优先向学生开放,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可实行定时开放与预约开放相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时间应与当地居民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学校体育场馆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开放具体时段、时长由各地、各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规定。
四、开放对象
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主要面向本校学生、学区内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根据体育场馆面积、适用范围和开放服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开放对象范围和容量。
可以要求开放对象持证入校健身,做好身份识别。场馆开放的具体实施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开放对象信息登记和发放准入证件制度,提出健康管理和安全使用场馆设施的基本要求,明确各方责任。
五、收费办法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学校可以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公众收取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应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示。对青少年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原则上实行免费。
符合场馆开放基本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探索体育场馆开放的运营方式,建立适合当地需要的运营模式。鼓励学校开展以校方管理为主的运营模式,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运营等模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
现在,很多学校体育场馆在设计和建设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开放的问题,还不具备向公众开放的条件。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统筹和规划,积极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创造条件。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及《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等要求,加大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力度,位置宜相对独立,便于对社会开放。各级体育部门要将公共体育设施尽可能建在学校或学校周边。
(二)积极推进风险防控和安保机制建设
各地教育、体育部门要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要协调当地公安、医疗等部门建立健全有关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安全保卫方面的工作机制,加强场馆开放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学校要协调周边社区和街道制定具体场馆开放的安保实施方案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开放时段治安巡查,做好场馆开放后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教体艺[2015]3号)要求,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按照《全民健身条例》,县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鼓励引导学校、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三)加大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经费投入
各地要加大学校场馆设施建设与开放的经费投入,多途径筹措经费,不断改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条件,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各地体育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所致场馆日常运转和设施设备维修。可利用彩票公益金加大对开放学校的补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场馆开放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开放场馆学校所收取的费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主要用于补贴设施运营等。
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冠名、合伙制、捐赠等形式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和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资金、技术、项目、运营、评估等方面的优势。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竞标等方式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进行市场化、专业化运营,为开放对象提供优质、低价或免费的服务。
(四)积极推进体育场馆开放信息化建设
要加强体育场馆开放的信息公开工作。确定开放场馆名录,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室外场地设施,如操场、球场、田径场跑道等要先行开放,室内场馆设施开放由各校提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地,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开放名录。通过互联网、公告牌等多种方式,公开场馆开放的时段、区域、项目和相关服务,公告使用体育场馆的程序、途径和办法。建立场馆开放信息上报制度,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末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体育场馆开放有关信息。各级教育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各地、各高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信息。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学校负责、社区参与、循序渐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建立健全由教育或体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场馆开放工作协调机制,主动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积极发挥社区、街道的管理作用,研究制定当地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安全保障机制、保险制度、督导评估制度、基于共享理念的体育场馆规划与建设制度,并逐步推进落实。
(二)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落实
鼓励各地、各高校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新政策、新机制和新模式,不断完善场馆开放服务体系,持续提高场馆开放服务能力。各地、各高校要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学校体育基础设施条件、群众健身需求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实施和发展。
(三)扩大舆论宣传,强化宣传推广
加大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更多的学校实施体育场馆开放工作。把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纳入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范畴,及时总结和交流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做法和经验,对模式新颖、绩效突出的地方和学校加大宣传和进行表彰奖励,不断强化示范效应,积极营造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体育局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