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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教办〔2021〕148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2-09-27 10:47:00               

    各市(州)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梅河口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稳步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制定《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教育厅

         2021年9月16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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