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吉教师〔2018〕3号)精神,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方案进行了评审,确定由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同济大学、东北财经大学、江苏理工学院、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洛阳牡丹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浪潮优派科技教育有限公司、吉林农业大学、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吉林省教育学院、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排名不分先后)等15家单位承担我省教师培训任务。
各单位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培训实施方案,按照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实施指南的要求开展培训,确保培训质量。要严格培训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培训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培训经费拨付按照省相关规定执行。
吉林省教育厅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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