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精神,现就我省年度培训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类别
(一)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高等职业院校具有高级职称,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科研教改课题(项目)、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地市级及以上技能比赛并获奖的教师,采取集中培训、返岗实践、再集中培训的工学交替式培训方式,进行4周(160学时)的培训。培训重点包括专业建设、课程设计与开发、团队组织与引导、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教研科研方法等专项内容,为我省培养一支业务素质高、科研能力强的专业带头人队伍,全面提高我省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面向在职业院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技能培训、网络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3周+网络研修56学时”的培训,可分阶段。重点包括技术技能实训、专业教学法应用与实践、课程开发技术与应用、信息技术应用等专项内容。
(三)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面向在职业院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下,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优秀青年教师。项目承担单位遴选确定若干名本单位对应专业的教学名师担任导师,采取集中培训、“师带徒”、“一对一”模式进行为期不少于8周(320学时)的跟岗访学。重点开展备课、说课、教学演练,进行评课、研课、磨课训练,参与教科研活动。
(四)卓越校长专题研修采取集中培训、名校观摩、“影子”培训和专题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对骨干校长、知名校长、党委书记进行不少于2周(80学时)的专题研修。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国家关于职业院校校长能力建设要求,设置职业教育管理、依法办学治校、现代学校制度、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集团化办学、现代学徒制、中高职衔接、专业设置与建设、课程设计与教学理念、“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绩效评价标准与方法等研修专题,帮助校长更新办学治校理念,掌握学校治理方法,改革学校管理制度,提升校长专业知识和能力。
(五)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协同研修遴选开设中高职人才接续培养专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高等职业院校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等创建“双师型”名师工作室,面向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传统(民族)技艺等紧缺专业,采取集中培训方式,进行不少于4周(160学时)的培训。重点开展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接续培养方案、课程、教材及数字化资源研发,行动导向的教学实践与演练、教研科研项目交流与合作等。物化成果主要包括中高职人才接续培养改革方案、理实一体化课例(教案、说课稿、课件、讲课视频)、校本课程教材、教学研究论文等。
(六)紧缺领域教师技术技能传承创新遴选优质职业院校、应用型高校或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牵头,组织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名师、兼职教师领衔,依托学校现有资源建立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采取师徒传承和合作研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少于4周(160学时)的培训。重点开展新技术技能的开发与应用、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传统(民族)技艺传承、实习实训资源开发、创新创业教育经验交流等。平台物化成果包括实物作品、创新创业教育案例、实习实训课程资源、技术技能创新方案、发明专利等。
(七)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采取集中培训、课题研究与自主选学、问题解决与案例研讨相结合等形式,对培训者和管理者开展不少于2周(80学时)的研修,研修分专题进行。重点开展培训需求诊断技术、培训设计与实施方法、课程与数字化资源开发技术、绩效评价标准与方法、教育科研方法、信息技术应用、核心技术应用与推广等方面的培训。
(八)教师企业实践采取考察观摩、技能培训、跟岗实习、顶岗实践、在企业兼职或任职、参与产品技术研发等形式,组织职业院校教师进行为期4周(160学时)的企业实践。内容包括:学习掌握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及发展趋势、前沿技术研发、关键技能应用等领域,以及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应用技术需求等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推进企业实践成果向教学资源转化,结合实践改进教学方法和途径,发掘学校技术服务企业发展的方式和途径。
(九)创新项目采取集中培训、考察观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为期8-10天的培训。面向中职教师重点开展:信息化教学技术培训、教务科长(主任)培训、VR技术培训、职业教育管理者培训。面向高职教师重点开展:创新创业能力提升、教学管理能力提升、信息化教学技术等培训。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项目和创新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为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国家级基地和优质省级基地。申报卓越校长专题研修项目原则上为2017年度国家级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基地。
(二)申报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协同研修和紧缺领域教师技术技能传承创新项目的单位一般应是国家级(省级)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或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且具备支撑实施教师网络研修的设施设备、网络平台系统、数字化资源。已经开设中高职人才接续培养专业,名师需具有高级职称、且属中高职人才接续培养专业的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等。
(三)申报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单位一般应是国家级或省级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单位,行业代表性强、覆盖专业面广、岗位群和产业链齐全、企业信誉度好、社会责任感强、对教师培训工作积极性高、设备先进、具有专门的职工培训机构、校企合作基础较好、能够承担较大规模的教师培训任务、能够提供实践岗位和指导教师(师傅),且可以解决教师实践必需的食宿等生活条件。企业的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基础条件、队伍建设等能够满足培训项目要求。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2)、申报书(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9月26日前将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申报书(一式三份)报送省实施“素质提高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suixin_jledu@sina.com。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培训项目承担单位,在吉林省教育厅网站公布结果。省教育厅与培训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吉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按照合同拨付培训经费。
四、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机构)结合自身实力和条件选择意向培训项目,认真填写《申报书》,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呈现基本情况。若发现弄虚作假、虚报事实等不良现象,将被列入失信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我省职教师资培训项目的申报。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机构)要充分开展前期调研,深入职业院校,对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发展进行诊断分析,准确把握教师培训需求。
(三)科学设计培训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7〕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研制项目培训方案,科学设定培训主题与目标,优选培训课程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确保培训针对性。
(四)各项目申报单位(机构)是整个培训活动的实施主体,须负责所承担项目的全程组织管理及培训业务工作,对不同培训阶段的工作,分别做出具体计划安排,认真组织落实,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有效完成。
省教育厅联系人:于华伟,联系电话:0431-82760337;
省实施“素质提高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联系人:隋欣,办公电话:0431-81170146,手机:18604465702,电子邮箱:suixin_jledu@sina.com; 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吉林省教育学院职业与成人教育教研培训学院 隋欣收,邮编:130022。
附件:
1.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规划表
2.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3.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申报书
4.吉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省内院校机构使用)
5.吉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省外院校机构使用)
吉林省教育厅
201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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