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8年度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吉教师〔2018〕32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吉教师〔2018〕33号)精神,经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决定由北京理工大学、同济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农业大学、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吉林省教育学院、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排名不分先后)等10家单位承担我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任务。
各单位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培训实施方案,按照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实施指南的要求开展培训,确保培训质量。省教育厅与培训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吉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按照合同拨付培训经费。经费使用按照国家和吉林省有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确保专款专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培训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吉林省教育厅
2018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