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
为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8〕30号)精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决定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省级骨干教师推荐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认定名额
推荐范围:全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推荐上报的校级领导干部人选必须正在兼课,每周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比例严格控制在总数的10%以内。
认定名额:认定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教师不超过300人。
二、认定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专业课教师需同时具备省级“双师型”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业务特别突出的优秀教师,可以适当放宽,但要从严掌握。
(二)业务条件
1.承担教学工作量饱满,能系统讲授相关专业2门以上核心课程(主干课程),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教学效果良好。
2.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中成绩突出,有典型经验;积极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教育教研活动,近5年进行校级以上公开教学不少于2次。
3.市级骨干教师或市级专业(学科)带头人。
4.近5年科研业绩须具备以下条款之一:
(1)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上发表与学科或专业有关的教育教学文章1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上交流。
(2)独著、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1部,或参著、参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3)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加2项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教改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科技(科技发明专利或工程技术、应用技术等)成果获市级及以上奖励并得到有效推广。
近5年内,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比赛一等奖选手的第一指导教师在业务条件上可以适当放宽。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教师认定推荐审批表》(附件2),经学校同意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择优上报市(州)教育局。
(二)市级审核。市(州)教育局根据认定条件对各县(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在市(州)教育局官方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3.省级认定。省教育厅根据认定条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教师予以认定。
四、材料报送
(一)《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教师认定推荐审批表》(附件2)每人一份;《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教师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
(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市骨干(市带头人)证、省级“双师型”教师资格证。近5年以来的各类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论文复印件必须包括封面、版权页和目录。证明材料以复印件形式提供,不再退回。
(三)个人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教师认定推荐审批表》、身份证、职称证、市骨干(市带头人)证、省级“双师型”教师资格证、其他证明材料。
五、有关事宜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荐认定省级骨干教师是加强我省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文件要求开展工作,推荐对象上报前要进行公示。
2.各地区在骨干教师认定对象推荐工作中要坚持标准,择优选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兼顾学校类别和专业结构比例,推荐人选中专业课教师不低于70%。
3.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教师实施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五年。
4.各单位材料报送要及时,填报信息必须准确。12月5日前,以地区为单位报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教师认定推荐审批表》(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教师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教育厅联系人:于华伟,联系电话:0431-82760337 。电子信箱:yhw_2006@163.com。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吉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于华伟(收),邮政编码:130051。
吉林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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