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推进教育信息公开,制定本办法。 一、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内容 (一)新闻报道。以省教育厅(高校工委)名义和各处室(单位)名义召开的会议、举办的活动;厅领导的公务活动;需要报道的其他教育新闻。 (二)信息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布的教育方面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重点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需要向社会公布的教育方面的政务信息;厅(委)机关和厅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变动和机构变更;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其他教育事项。 二、组织和管理 (一)新闻报道 1.会议报道。由会议主办处室(单位)自行联系新闻单位参会或委托厅(委)新闻办通知新闻媒体记者参会,会议资料和新闻通稿由会议主办处室(单位)提供(新闻通稿须经主管厅长审定)。 2.厅领导公务活动报道。由相关处室(单位)自行联系新闻单位或委托厅(委)新闻办通知新闻媒体记者随行报道或后续报道,新闻通稿和影像资料由活动主办处室(单位)提供(新闻通稿须经主管厅长审定)。 (二)信息发布 非以会议和领导公务活动体现的教育改革发展信息、重要教育工作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向社会发布的信息,由相关处室(单位)提供。所发布的信息,涉及全省综合性教育工作的信息,须经分管厅长审阅后报厅长审定;涉及单一、专业性教育工作的信息,须经分管厅长审定。吉林教育电视台委派专人负责教育台与教育厅各处室(单位)的协调,各处室(单位)可直接与其联系,发布相关工作信息。省教育信息中心在各处室(单位)设置传输端口,各处室(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上传本处室工作信息,原则上要求每周至少上传1条信息。面向所有媒体发布的信息,由厅(委)新闻办负责发布。 (三)"吉林教育"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信息由各处室(单位)指定专人编辑,每周定期上传至少1条信息,经分管厅领导审定同意后,将信息报给厅(委)新闻办,由厅(委)新闻办统一在"吉林教育"政务微博上发布。 三、有关要求 1.各处室(单位)要将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全年重点工作,坚持业务工作与宣传报道工作同步,及时向社会宣传教育改革方针、政策、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增强工作透明度,增进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计划,及时发布相关教育新闻和教育政务信息。 3.要充分发挥中省直新闻媒体作用,特别要利用好吉林教育电视台和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及时、有效报道教育新闻、发布教育信息。 4.要加强业务范围内可能引发新闻热点的研判。如遇新闻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分管厅长和厅(委)新闻办,并快速提供相关政策及材料,积极妥善处理。 5.要加强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宣传工作部门的联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与各地、各高校沟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充分挖掘和利用教育信息新闻资源,共同推进教育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6.各处室(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的内容、质量把关。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