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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12-03 09:18:00        吉林省教育厅        
    各高校、厅直属单位:
      现将《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推进预算公开,有利于促进科学决策和依法理财,有利于增强公众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及时向社会传达政府信息。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扎实做好预算公开各项工作。
      二、要依法合规。预决算公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应当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
      三、要以公开促落实。应当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应明确具体、真实准确。要以公开为抓手,通过预决算公开促进教育改革及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附件: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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