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登录
  • 退出登录
  • 注册
  • 首页
  • 动态
    国家省级动态 各地各高校动态
  • 公开
    文件通知 公示公告 公开指南 公开目录 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预决算信息 依申请公开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 政务服务
    网上办事 双公示
  • 互动
    厅局长信箱 意见征集
    您现在的位置:
     吉林省教育厅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规章制度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课时规定的通知
    2017-08-10 09:00:00        吉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小学科学教育,教育部印发了《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对小学科学课程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要求各地从2017年秋季开始全面执行新的《课程标准》。
      按照教育部要求,小学科学课程起始年级调整为一年级。待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出台后,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我省现行课时计划进行调研、论证及调整。期间,请各地对小学科学课程所需课时数结合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统筹安排。原则上要按照小学一、二年级每周不少于1课时安排课程,小学三至六年级的课时数保持不变。
      各地要加强小学科学课程实施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合理配置教师,依据《课程标准》组织教学,促进学生动手与动脑相结合,增强学生问题意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主动探究、做好每一个实验,全面提升学科教育教学水平。同时,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实验室建设、配齐实验仪器设施设备,确保课程开设需要。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加强对课程实施的检查和督导,保证课程的全面落实。
      附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的通知.rar
       
     
     
      吉林省教育厅
      2017年8月8日
     
     

    分享到:
    X
    分享到 - 微信
  • 吉林省人民政府
  • 教育部
  • 网站地图
主办:吉林省教育厅    制作维护:吉林省教育信息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金川街151号     电话:0431-89968387    邮编:130022
吉ICP备05001602号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6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22000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