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吉教办〔2020〕168 号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
按照有关要求,就《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目的及背景
劳动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的出台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对劳动教育的新要求。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明确提出将劳动教育纳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总体要求,必须构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2020年3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面向全社会,全面部署劳动教育工作。2020年7月9日,教育部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主要面向教育系统内部,依据《意见》,细化有关要求,重点解决劳动教育是什么、教什么、怎么教等问题。
二是劳动育人功能亟待加强。劳动教育被淡化、弱化,一些青少年中出现不珍惜劳动成果、不想劳动、不会劳动的现象,与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要求有较大差距。
三是我省开展劳动教育工作需要。制定我省《实施意见》,细化劳动教育主要任务和相关保障等,加强对各地各校实施劳动教育的具体指导和专业支持。
二、《实施意见》中劳动教育的主要目标
通过劳动教育,使学生能够理解和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体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体认劳动不分贵贱,热爱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具备满足生存发展需要的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经过3年的努力,建立课程完善、资源丰富、模式多样、机制健全的体现时代特征的劳动教育体系。推出一批劳动教育先进教师,打造一批劳动教育特色校,创建一批劳动教育示范基地,形成普遍重视劳动教育、学生常态化参与劳动实践的浓厚氛围。到2030年,建成完善且优质的学校劳动教育实施体系、家庭劳动教育指导体系、校外劳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培养和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四部分涉及19项具体要求,具体内容紧密结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印发的《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研究制定。
第一部分为准确把握劳动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明确了我省劳动教育发展的两个阶段具体目标。第二部分为全面推进实施劳动教育的主要任务,包括严格落实劳动教育课程安排、组织劳动教育课程资源研发、在学科专业中有机渗透劳动教育内容、统筹安排课外校外劳动实践活动、扎实做好家庭劳动教育相关工作、健全完善劳动素养评价制度、开展劳动教育质量监测等任务。第三部分为着力提升劳动教育支撑保障能力,从劳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劳动教育实践场地和劳动教育安全保障上做了明确规定。第四部分为切实加强劳动教育的组织实施,包括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督导检查、注重宣传引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