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对教材建设工作作出总体部署;2019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在国家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下,中小学教材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材管理,指导监督市、县和学校课程教材工作。组织好国家课程教材的选用、使用工作,确保全面有效实施。负责地方课程教材规划、开发、审核和管理。组织开展教学指导、骨干培训、监测反馈等工作,加强教材编写、审核、出版、管理、研究队伍建设,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等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我省大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为11章41条。
(一)提出总体要求。《细则》明确要求中小学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二)明确管理职责。《细则》明确了全省中小学教材实行省、市、县和学校分级管理。其中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的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国家课程教材的选用使用等工作,系统管理地方课程教材工作,指导地方和学校规范做好教材管理工作,确保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选用、使用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在市(州)选用结果范围内使用教材,指导、监督学校的教材使用管理工作;学校严格执行教材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国家课程教材选用使用。《细则》规定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以市(州)为单位进行。市(州)组建由教育行政人员、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学校管理者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委员会分学科组提出初选意见,提交选用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决定选用结果,会议讨论情况和选用结果要记录在案,确保优先选用国家精品教材。《细则》还规定国家课程教材必须在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
(四)地方课程教材编写修订。《细则》规定地方课程教材由省教育厅统筹规划和立项管理,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编写、修订。《细则》还是地方课程教材的编写团队组成、编写人员条件要求、周期修订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
(五)地方课程教材审核。《细则》规定地方课程教材完成编写、修订后,须按规定进行审核;吉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地方课程教材,确有需要的,送相关部门进行专题审查,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送省委宣传部进行政治把关;教材编写单位成立专门政治把关机构,建强工作队伍和专家队伍,在所编修教材正式送审前,以外聘专家为主,进行专题自查,把好政治关。《细则》还对教材的审核程序做了详细规定。
(六)地方课程教材出版发行。《细则》规定地方课程教材经审定通过后方可出版、发行。教材出版、发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教材出版、发行资质。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按照审定通过的出版稿印刷,并向省教育厅备案。《细则》还对地方课程教材编辑、审稿、校对、印刷,以及试教试用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七)地方课程教材选用使用。《细则》规定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选用以市(州)为单位进行,必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
(八)校本课程教材管理。《细则》规定 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校本课程教材,确需编写出版的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九)保障机制。《细则》从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和加强教材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出加大对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工作的支持。
(十)检查监督。《细则》规定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职责。还明确了教材退出使用的要求和对违反本细则的处罚等事项。
(十一)附则。《细则》规定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细则制定工作方案。数字教材、教参可参照本细则管理等内容。
三、出台意义
《细则》全面对标《办法》要求,坚持“凡编必审、凡选必审”原则,结合我省中小学地方教材发展实际,对我省中小学教材的管理职责、编写修订、教材审核、出版发行、选用使用、保障机制、检查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促进我省中小学教材建设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