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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吉林省推荐名单的公示
    2024-04-22 14:17:00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0号),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遴选推荐工作。经各地推荐,专家组评审,拟推荐2个县(市、区)参加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评选,现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4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6日。
      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进行反映。以单位名义书面反映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书面或电话反映的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凡匿名、冒名、假名或线索不清的举报不予受理。
      来信来电受理部门:吉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通信地址:长春市南关区金川街151号,吉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130022;联系电话:0431-89968319。
      
      附件: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吉林省推荐名单
     
     
     
     
     
    吉林省教育厅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吉林省推荐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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