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顺、孟凡维、赵志武代表:
您在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关于恢复高中晚辅导的建议》(第1057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提案立足于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着眼于高中阶段青少年的成长成才和增强高等教育发展后劲,对高中教育的定位客观准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关心。
目前,我国各级各类教育的规范和治理工作严格依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执行。《意见》中明确规定:统一禁止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对于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程序、严格标准、规范操作。据此,省教育厅全面规范高中教育教学行为,严格规定高中非毕业年级不准补课,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和课程总量。
近一段时间以来,省教育厅陆续接到松原地区群众来电,反映松原市部分地区普通高中放学后集中进行有偿辅导,要求参加辅导的学生每月交纳辅导费380元。
针对此事,省教育厅分别电话请示了教育部部际办和基础教育司高中处,两个部门回复意见比较明确:第一,这种有偿自习辅导违反了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第二,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主要解决的是义务教育段中小学生下午三点半放学后的托管问题,文件适用范围不包括普通高中。同时文件中明确指出"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进行,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合补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教育厅巡察办和基教二处组成联合调查组,赴前郭五中和松原市一中调查,证实群众反映的普通高中进行集中有偿辅导的问题属实。鉴于此,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责令教育局停止普通高中集体有偿辅导行为,退回违规收费,并积极做好相关的稳定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基础教育事业的关注。
吉林省教育厅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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