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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教学〔2018〕23号 关于开展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就业创业管理专项)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8-09-12 09:00:00               

    各有关高校:

    按照《关于申报2016年度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就业创业管理专项)的通知》和《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科研项目验收答辩评审工作,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地点及范围

    1.验收时间、地点:2018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验收范围:2015-2016年度的项目,已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终止时间完成研究工作的。

    二、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参加答辩人员

    原则上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参加答辩,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向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后可由第二负责人代答辩,排名第三及以后的课题组成员不得代替负责人参加答辩。请参加答辩人员携带身份证以备工作人员查验。

    (二)验收答辩评审程序

    1.答辩人员按下述参考提纲做PPT汇报5-10分钟。

    ➀项目基本情况(申报时间、课题组成员组成及项目变更情况、项目研究内容等简介);

    ② 项目研究过程和产生的科研成果情况介绍;

    ③ 项目合同书规定研究目标的完成情况(成果形式及相关佐证材料介绍);

    ④ 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

    2.专家提问(视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3.专家根据答辩情况进行合议并撰写验收意见。

    (三)材料提交和验收标准

    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结题验收申请报告等材料,验收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学校汇总上报

    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在9月21日前将申请验收项目有关材料汇总完毕,并对申请验收项目材料情况进行核准。于9月25日前,将《2018年吉林省教育厅就业创业管理专项结题验收申请汇总表》(见附件)和全部验收材料以及电子版上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省政府综合办公楼1007室)。

    三、其他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细致做好申请验收项目的预备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2.省教育厅将根据申请验收项目总体数量,组织安排结项验收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杜昌军   兰芳 

    联系电话:0431-88905315

    电子邮箱:38965411@qq.com

     

     

     

    吉林省教育厅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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