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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教高〔2018〕28号 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2018-10-08 09:00:00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4〕9号)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74号)要求,建立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质量常态检测机制,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决定继续开展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数据采集的院校

    参加数据采集院校为全省所有普通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新设本科院校自批准招生当年起开始参加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

    二、 数据采集时间

    各本科院校需要在2018年11月30日前登录国家数据平台(http://udb.heec.edu.cn)完成数据填报工作。所采集数据上报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将作为今后学校质量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撰写年度教学质量报告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各高校应高度重视数据的采集和填报工作,明确分管校领导和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该项工作,并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数据采集上报工作。采集上报的数据应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并按时按要求上报,切实将该项工作纳入常规工作,逐渐建立并不断完善校内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数据平台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开发建设和维护。相关数据采集组织工作委托评估中心组织实施,由评估中心提供数据采集的咨询工作。

    联系人:教育部评估中心信息处郭栋,010-56973163;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赵新雅,0431-88905350。

     

     

                          吉林省教育厅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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