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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教后勤〔2018〕9号 关于对各地上报火炉取暖中小学校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
    2018-09-12 09:00:00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

    今年6月,省厅下发了《关于对全省中小学取暖现状调查的通知》(吉教后勤〔2018〕8号),各地按照要求进行了填报。从抽查情况看,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数据不准,类别不清等问题,为全面准确掌握情况,更好地完成明年火炉改造工作任务,现对各地报送的数据进行核查,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核查内容

    在2018年至2019年取暖季火炉取暖的农村中小学校,且规划5年内保留的校舍。以今年6月份填报的为基础,遗漏的补上,虚报的撤下。

    二、报送时间

    各市(州)要指导所属县(市、区)于9月20日前,将审核无误的“2018年至2019年取暖季火炉取暖中小学校情况核查表”(附件)由核查部门负责人签字、教育局局长签字并加盖教育局公章后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邮寄到指定地点,同时将电子版数据发至指定邮箱。联 系 人:贺 晶;电子邮箱:55284367@qq.com;联系电话:18243187222。纸质版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大街1165号3楼305室。

    三、工作要求

    要强化数据质量责任意识,教育局分管局长是数据统计质量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申报的数据质量负责。填报数据要有资料支撑,来源可靠、真实准确。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所报数据进行抽查,进一步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如发现弄虚作假,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吉林省教育厅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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