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登录
  • 退出登录
  • 注册
  • 首页
  • 动态
    国家省级动态 各地各高校动态
  • 公开
    文件通知 公示公告 公开指南 公开目录 权责清单 预决算信息 依申请公开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 政务服务
    网上办事 双公示 教育服务
  • 互动
    厅局长信箱 意见征集
    您现在的位置:
     吉林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文件通知>教育保障  


    吉教体〔2018〕4号 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的通知
    2018-05-28 09:00:00               

    各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的通知》(教体艺函〔2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高校充分挖掘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特色、特点和优势,自主申报。教育部将对认定的基地予以经费、课题、平台、政策上的支持。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遴选程序

    请各高校按照文件要求,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每所学校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申报高校填写《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申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书》)提交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教育厅将按教育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审核办法,组织专家通过材料审阅、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审核遴选,并向教育部推荐1—3所高校。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2018年6月10日以前,各高校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76887251@qq.com,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邮寄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吉林省教育厅810室,邮编130051。联系人:杨田静,联系电话0431-82761668。

     

     

     

     

    吉林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8日

     

    分享到:
    X
    分享到 - 微信
  • 吉林省人民政府
  • 教育部
  • 网站地图
主办:吉林省教育厅    制作维护:吉林省教育信息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金川街151号     电话:0431-89968387    邮编:130022
吉ICP备05001602号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6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22000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