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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文件通知>教育保障  


    吉教财〔2018〕33号 省教育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2018-06-15 09:00:00               

    省属各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及厅本级: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18﹞405号),文件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渠道、要求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进一步明确有关情况,严格按要求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一、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并在委托代理协议中进行明确;政府采购监管处罚信息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由相关主体依法公开。

    二、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渠道

    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是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地方分网,是吉林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指定网络媒体。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作为吉林省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的网络媒体,各单位的应将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实时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资源共享。

    三、 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要求

    采购人或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作为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嵌入内部控制管理环节,切实履行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发布人应对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应审核发布信息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 明确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大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管理,将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信息公开纳入动态监控范围,将信息公开情况作为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采购人和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未依法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 其他相关要求

    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发布;用户不得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或者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推送与政府无关的其他信息,不得出借信息发布权限;涉密项目有关采购信息,按国家保密相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应该形成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报告制度,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教育厅。报告每半年报送一次,内容应包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的总体情况(单位负责部门、是否指派专人负责,应公开情况、未公开情况,公开是否及时,政府采购的数量、金额等)、主要做法、经验总结等。报送时间为每年7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前,今年首报时间为7月9日前。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单位的报送情况,以适当方式对政府采购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违规情况的,将会同相关部门通报违规单位。

     

    联系人:王菲、姜玥,联系电话:88905949、85374879

     

     

    吉林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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