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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教育厅 政府信息公开 文件通知 基础教育  


    关于公布吉林省“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试点区域名单及名师工作室、学科基地校入围名单的通知
    2021-09-26 11:33:00               

    各市(州)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梅河口市教育局:

     

      依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遴选“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试点区域的通知》,经县(市、区)教育局自主申报、市(州)教育局遴选推荐、省教育厅审核与实地抽查,确定20个县(市、区)为吉林省“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试点区域、44名教师入围“名师工作室”、46所学校入围“学科基地校”,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结合省教育厅审核情况,为进一步推动“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试点任务落实,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各试点区域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工作,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制度,统筹协调电教、教研、学校等相关部门及其他各方力量,完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流程与实施步骤。

      二、各试点区域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生均经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各类资金,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支持,用于“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同时做好各渠道资金的统筹衔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强化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吉林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三个课堂”应用专区定于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7日试运行,2021年10月18日起正式运行,并实行数据月报制度,各试点区域须于每月20日-25日上报月度数据(数据模版由省电教馆提供)。2021年10月底前,各试点区域须完成与省平台应用专区的对接,及时呈现常态化应用数据及相关资讯,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全面展示试点情况。

      四、试点周期内(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试点区域及入围的“名师工作室”“学科基地校”进行定期评估,加强过程管理,以点带面推进本地区“三个课堂”建设与常态化应用全覆盖,并负责组织各试点区域及入围的“名师工作室”“学科基地校”每半年撰写一次工作报告及相关案例,分别于2021年12月15日、2022年6月15日前汇总后报省电教馆。

      五、省教育厅将适时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组织相关培训、专家指导、总结交流等活动。试点周期结束后将结合工作报告及省平台应用专区数据等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从试点区域中遴选出部分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作为省级“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示范区域,在相关政策制定、资金分配中,对示范区域予以适当倾斜。

      联系人:省教育厅 余哲赋 0431-88905801 

          省电教馆 田 宏 0431-85350083

     

      附件:

      1.吉林省“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试点区域名单

      2.吉林省“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名师工作室”入围名单

      3.吉林省“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学科基地校”入围名单

     

    吉林省教育厅

    2021年9月26日

     

    附件1:吉林省“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试点区域名单.docx
    附件2:吉林省“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名师工作室”入围名单.docx
    附件3:吉林省“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学科基地校”入围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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